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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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健全投入体制机制 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0-12-28

  尽快制定生均经费标准 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邵鸿

  教育投入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教育界非常关心的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以下简称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必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教育经费的大幅增加,如何分配好使用好新增经费、特别是抓住这一契机推进和深化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思考。

  首先,实现4%的目标需要长久的保障机制。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教育规划纲要主要以组织实施十个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来落实达到4%的目标。应该说这些重大项目对于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有必要,但是,这些重大项目大多为短期建设内容,而到2012年这些项目结束后,如何长久地保障教育规划纲要对财政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要求,并保持稳步增长,目前尚缺乏长效机制。

  其次,实现4%的目标应该更加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国教育在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以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例,2008年,最高的北京市为24380.40元,而最低的湖北省为3713.46元,两者相差达6.6倍。这次教育规划纲要计划的重大工程以及改革试点,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都设计了专门的内容,但是重大工程中的内容大多不是普及型教育项目,更多是“锦上添花”的内容,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用有限。

  再其次,实现4%的目标应该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克服行政化倾向。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高等教育领域,多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目繁多的各种专项经费的设立和审批,不断强化了项目式拨款在教育经费分配中的地位,从而不断强化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弱化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是导致高校行政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和体现。我们可以理解以往教育行政部门以项目方式争取资金投入促进教育发展的苦衷,但在4%的目标实现后,则理应改进资源分配方式,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而不是继续维持甚至强化带有显著计划经济特征的立项审批拨款方式。

  最后,实现4%的目标要杜绝教育领域腐败的滋生。大量经费、项目的审批,有可能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寻租空间,产生腐败的土壤。教育规划纲要是中国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而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一些腐败大案、要案,则会对教育规划纲要的执行和目标完成产生负面影响。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4%的目标,切实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当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必须尽快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各级、各类高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逐步减少各类教育审批项目。

  制定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看起来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工作,但对解决上述四方面问题意义重大。这样做有利于约束各级政府,从而制度化地保证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稳步增长;有利于提升教育公平、促进不同区域各类高校相对均衡地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家办学、特色办学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总之,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把这些标准制定并实施好,不仅可以使大幅度增加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更可以为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多方面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因此,应将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实现4%目标的关键举措着力抓好,切实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健康发展。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王善迈

  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物质保障,也是公共教育财政的重要职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如何从机制和体制上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规划纲要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部分省份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即将进行试点。

  第一,制定各级教育办学的基本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测定各级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这种标准既要有国家层次上的,也要有省级层次上的,并伴随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三项标准既是各级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的基本保障,也是评价、监测教育投入、政府教育投入是否充足的基本依据。目前,我国这些标准或是缺失,或是有待完善,上述标准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也是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基础性的工作。部分省份选择了这些标准制定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项目,必将推动各级教育和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继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比重。教育规划纲要规定,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可操作的基本途径是逐步提高各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同时,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国家已规定内外资企业按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也必须缴纳城市教育费附加。在部分省份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还提出了在政府非税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城建收入等)中规定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支出,这将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第三,努力增加非财政的社会对教育的投入。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是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增长的潜力。教育规划纲要已提出通过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以及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投入。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激励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投入的政策,有待通过试点具体化,部分地方和学校改革试点中,已将如何增加非财政的社会教育投入纳入试点范围。

  第四,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管。这是保证教育经费筹集、分配、使用规范和有效的重要制度保障,它涉及教育预算的编制、分配、执行和管理各个环节,还包括学校国有资产和学校收费的管理等。对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教育经费的监管既需要从制度上规范,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在改革试点项目中,将对此进行试点,以期从制度上对教育经费进行监管。

  第五,从财政发展与改革的角度来讲,增加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有赖于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同时,要按照国家既定的财政预算改革方向和目标,在财政收入方面将预算内外财政资金统一纳入政府控制和预算范围,以解决财政收入体外循环和流失浪费问题。在财政支出方面按照政府职能的界定,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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