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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破解农村职教五大难题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1-04-07

  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九期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改革创新战略专题研究班上,校长们围绕“农村职业教育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其中破解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困境成为关注的重点。

  招生无序。招生问题是农村职校当前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当前中职招生比较混乱,存在日趋严重的无序竞争;招生成本不断上升,从每人一百上升到一千两千左右。招生无序的原因是招生困难,农村学生家长不希望子女就读涉农专业。很多校长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对职业教育不认可,职业教育自身吸引力不强,不少民办职业学校采用“买”学生的办法,扰乱招生秩序等。

  对策:

  为破解这一难题,校长们认为,一要加大宣传,让职业学校的教师走村串户,请地方媒体帮助宣传;二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依法查处用钱“买”学生的招生行为。很多校长认为,归根到底要加强职业学校自身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做大做强职业教育。

  经费紧张。就农村职校和县级职教中心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办学经费短缺的问题。陕西某农校每年为农服务,进行培训投入人力60多人,资金投入80万元,年亏损20万元。由于经费问题,该校办学异常艰难,为农服务十分辛苦而困难。一些职教中心几乎得不到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学校只依靠学费维持日常运营;涉农专业的设备非常陈旧,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涉农专业免费资金到位太晚,影响学校运行。

  对策:

  校长们认为,一要落实好已经制定的政策,如各地区应参照本地区普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制订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一般不低于普通教育经费标准的2.5倍;将职教经费投入力度纳入行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中,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教的比例达20%-30%;保证职教经费“三个增长”,即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增长。二要健全多渠道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基金会、社会团体、中外企业以及个人等办学投入;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及社会成员的职业教育投资热情。三是设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职校的校舍、实训条件的改善,促进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政策疲软。与经费问题相比,校长们认为政策比经费更重要,而“落实原有的政策比出台新政策更重要”是校长们一致的呼声。中央和省级政府重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些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农村职业教育。江西某县2005年就开始对本县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早于国家实行的免费政策。但是,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没有足够重视,生均标准没有制定、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附加费和保证职业教育经费增长的政策也没有落实,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十分困难。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没有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没有很好执行,无证上岗现象依然存在。

  对策:

  校长们建议,一要增强《职业教育法》的刚性,不使用“应该、可以”等有折扣余地的字眼;二要细化、具体化政策内容,确定实现形式与行动路径;三要转变地方领导观念,通过培训和会议等形式增强地方领导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观念;四要加强监督,将地方职业教育发展与职业教育投入等纳入领导绩效考核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师资短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总体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等问题有相当普遍性,甚至有人认为,现在职校是一流的设备,二流的师资,三流的学生。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的问题更突出,县级职教中心大都由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职高、成人学校等合并而成,教师来源复杂,专业教师匮乏,教师专业技能差。新进教师大都来自农业大学或农学院,理论较强而动手能力弱。外聘教师深受学生欢迎,但是经费问题没有得到政府支持。由于学生素质较差,一些教师特别是评上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不愿意当班主任。对策:

  根据以上问题,校长们提出,一是要设置职教教师资格的准入标准,放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引入标准,建立从非师范类专业引进教师的机制,鼓励学校外聘企业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二是采取评聘分开的考核机制,激励优秀教师成长;三是通过聘任合同,确保教师在评上中高级职称后履行一定的义务;四是加强教师在职培训,以政府购买实践岗位或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确保教师到企业、农场、农村实践。

  专业弱势。涉农专业是加快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涉农专业却是学生少有问津的冷门专业。很少有学生自觉自愿地学习这些专业,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主要以升学为目的。有些农村职校不开设种植、养殖、畜牧兽医等专业,而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开设其他非农专业,单靠国家助学金和涉农专业免费政策还不能有效促进涉农专业发展。

  对策:

  校长们认为,要从就业和创业出发,对农村职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就业给予支持,做到“出口顺才能进口旺”。一是事业单位进人要给涉农毕业生留出一定比例;二是允许涉农专业与高校高职联合办学;三是加大涉农毕业生政府贴息贷款数额。

  (作者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教育行政专业委员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法》修订实证研究课题组

  主持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主任、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行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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