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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院系所的名称需要规范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04-12

 

  中国高等教育在不少方面往往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而且由来已久,从招生、学校更名、校史追溯,到院系所的设置和名称都是这样。

  清末民国时期,高校自主性很强,于是招生乱象丛生,野鸡大学或学店甚多,政府不得不进行整治。专业设置亦如此,现在有所谓“部控专业”,教育部对发展的过多过剩的专业设置实行限制。而清末民初,政法专业畸形发展,1909年,在全国各省104所专门学堂中,仅法政学堂就有46所,占总数的44%,学生数达11688人,占专门学堂学生总数18639人的63%。到1912年,法政专门学校有64所,占全国专门学校总数122所的52%,法政科学生30808人,占所有学生总数41709人的74%。后来经过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力控制调整,专业结构才逐渐趋于合理。

  目前学校更名要主管部门批准,高校没有自己更名的自由。而如果任由学校自主决定校名,估计总有好大喜功、心比天高的校长会想出“世界大学”、“全球大学”或“宇宙大学”这样响亮的校名。校史追溯应该完全是学校自主的事吧?于是有些大学纷纷将校史上延,甚至将不是自己前身学校的清末学堂也认作祖宗,忽然间将校史拉长了几十年。

  当今中国还有一个体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典型事例,便是高校院系所的设置。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高校的院系都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建立。当时在严格的计划经济时代,高校很少有办学自主权,存在着统得过死的弊端。后来政策逐渐宽松,并发展到院系所的设置完全由高校自主决定。开始还好,大部分高校都能根据学科性质和规模来设置系、所。到新世纪初,全国兴起了一股强劲的升格风,多数大学的系、所都在几年内改换成了院的名称。

  我所服务的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是国内最早成立的高等教育专门研究机构,1978年5月成立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设为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还由教育部直接下达20名研究人员编制。经过20年的发展,到2004年4月改为研究院。在国内早期成立的同类研究机构中,我们是最迟改称学院或研究院的。改为学院的原因主要还不是随大流,而是因为学科发展后的内在需要。原先只有高等教育学一个学科招生,到2003年,除了最早的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以外,还有教育史、教育经济与管理、比较教育学等其他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在招生,又设有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原有的高等教育研究所名称已无法涵盖其他学科,且2004年专职教师已有近30名,于是才有改名之举。

  许多大学经过多年的办学,因为规模扩大、学科扩展,将原有系、所逐步发展成为院,不足为奇。大学决定便可以成立院系所,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但现在的问题是,有许多高校的院系所的设置太随意,其典型表现,一是部分院系所有名无实,二是学院之下又设学院。

  现在有的高校中,有1个研究人员就称所的,仅三五个教师就改称学院或研究院的。应该有几个专职教师才能称为院、系、所?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可以说基本上处于没有章法的状态。我们大陆的民众曾经笃信“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没有具体而可量化衡量的规定,有名无实的院系所只会越来越多。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有7名以上专职教师才能设立研究所,7~9名以上教师才能设立学系,除法学院以外,通常要有3个以上的系才能成立学院。在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制度设计中,主要进行的是系所评鉴,也就是学科评鉴,这样的评估更具有可比性,并可以控制徒有虚名的院所泛滥。

  另一个更突出的问题是学院之下又设学院。当今有越来越多的本科院校,学院底下再设学院。当看到其他同类学院之下都设了十来个学院时,一些学院的领导往往也按捺不住升格的冲动。甚至连大学办的民办独立学院之下,也设十来个学院,于是出现“某某大学某某学院经济学院”这样的名称,搞得局外人摸不着头脑,此院长与彼院长到底是不是一码事。为了区分,于是学校一级的院长就得称校长,校内不宜称院长,以免混淆视听。这真是典型的“中国特色”。

  对“某某学院经济学院”这样的单位名称,怎么看都觉得不顺。既然学院之下可以再设学院,那么大学之下是否可以再设大学呢?如果“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改为“哈佛大学教育大学”的名称,你看了不觉得别扭吗?

  当境外学者问起大陆为什么学院底下又设学院这个问题时,我实在不好回答,只是为我们大陆的院系设置现状感到不好意思。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牌子够大了吧?但它们下设的机构都是研究所,即使是好几十人的研究所也不会改称为研究院,因为大家都知道研究院之下不宜再称研究院,否则会造成概念混乱。我觉得,学院之下还是称系为好。等学院更名为大学以后,再将系升格为学院更妥当一些。

  就像道路交通需要制定规则否则就会混乱一样,院系所的设置也应该名副其实,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否则目前的乱象还会继续发展下去,而且可能愈演愈烈。

  规范院系所的设置并不是要回到“一管就死”的状态,而是希望走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未来。果如此,才可能达至院系设置“海晏河清”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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