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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促进“国民并进”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1-04-21

  近年来,国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令人振奋。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整体上仍受到较大制约。为此,建议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国民并进”,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结构性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国家教育投入不足的背景下,民办学校的发展解决了大量学生的“上学难”问题。特别是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民办学校办学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涌现出一批办学条件良好、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另一方面,民办教育机构在办学主体、经费筹措、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有别于公办学校,具有更多自主权,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自己,满足差异化、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自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大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还远远不够,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性未能充分体现出来,融资渠道仍然有限,后续发展资金仍显不足,与公办学校相比办学差距越发明显。很多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民办学校发展遭受了多次较大冲击,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呈现逐步萎缩、总量减少的态势,部分学校举步维艰。

  相比之下,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私立教育非常重视,大都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不同程度上给予公共教育资源的扶持。政府和社会给私立教育的补贴方式除直接经费资助外,还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等间接补贴,这也为我国政策制定提供了借鉴。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民办教育,给予民办学校更多优惠,促进公办民办齐头并进。

  具体而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的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将民办学校依法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明确,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促进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其次,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土地、税收、教师待遇、生均教育经费、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特别要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校产归属、教师管理等问题。

  再次,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长教育等领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办中职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以培养专业化,精细化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支持设立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特长教育培训机构,给予这些机构各种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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