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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献

高校国防教育历史回顾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0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便注重在高等学校开展国防教育,至今已走过50年艰难而曲折的历程。在前30多年间,主要是与国际、国内的形势紧紧联系在一起,教育的内容、形式、手段等不断变化和发展。自80年代中期开始,以贯彻新的《兵役法》为契机,全面总结过去几十年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使我国高校的国防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回顾过去50年我国高校国防教育工作,大致可分为五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4)主要是开展抗美援朝教育,号召学生积极参加军事干校。1950年10月2日,党中央作出了出兵朝鲜、抗美援朝的重大决策。与此同时,一个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中心内容的群众性国防教育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作为广大热血青年聚集地的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更是深入人心。据1950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截止11月下旬,“学校抗美援朝宣传运动达到高潮。”仅11月19日星期日这一天,北京数十所学校“纷纷出动,在内城、外城广泛开展活动。”通过广泛的教育和宣传,人们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认识更加清楚,国防观念明显提高。”

  1950年1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公布后,全国各高等学校的学生积极响应。据1950年12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高校大中学生热烈要求参加军事干部学校。清华大学已有700多人决心参加。”1951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响应祖国号召加强国防建设,二十五万青年报名参加军校”。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6月24日再一次作出了“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收学生的决定”,随后,团中央、全国学生联合会也于260发表了“告全国学生及共青团员书”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和团员积极参加军事干校,投身国防事业。在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各高等学校开展的国防教育,仍然以宣传抗美援朝,号召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事干部学校,为加强我国的国防建设而作出贡献为主题。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全国人民尤其是广大青年学生,始终把志愿军作为心中最可爱的人。拥护解放军,积极参加国防建设成为青年学生的自觉行动。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的高校国防教育,不仅广泛且深入人心,教育的成效也十分显著。

  第二阶段(1955-1957)主要是按照《兵役法》的规定,首次实施学生军训试点。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国家全面转入经济建设,但党和政府仍十分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国防教育。1955年1月4日,《人民日报》以“向人民群众经常进行国防教育”为题发表社论,强调要组织青年学生“在暑期试办军事训练和探险旅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防体育活动,使我国人民特别是我国青年不只是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气概,而且具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初步军事知识,成为优秀的全面发展的公民。”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实施。这部《兵役法》第八章第54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在校内受军事训练,并且准备取得预备役尉官军衔和准备担任尉官职务。”为了贯彻《兵役法》,国防部和高教部首先于1955年冬,在北京体育学院和北京钢铁学院进行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取得初步经验后,国防部和高教部正式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1956年秋季高等学校军事训练问题的联合请求报告》。10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1956年秋季在北京石油学院等16所高校中开展军事训练。10月25日,高教部即向相关高校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军训几个问题的通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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