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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0

教体艺函[2011]2号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
歌咏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为庆祝建党90周年,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生动的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在全国高等学校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大学生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以坚定远大的理想励志前行,以高尚美好的情操培育品德,以孜孜不倦的精神求索新知,以锐意创新的激情投身实践,以艰苦扎实的奋斗成就人生,不断创造新的青春业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努力。

  二、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歌咏活动纳入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之中,抓实抓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歌咏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突出特色,提高水平。各地各高校开展歌咏活动要从建设校园精神文明的实际出发,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充分发挥学生艺术社团的作用,创新歌咏活动形式,深化歌咏活动内涵,提高歌咏活动水平。

  3.大力宣传,增强效应。各地各高校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歌咏活动的开展情况和育人效果。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宣传歌咏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当地电台、电视台的作用,制作播出本地歌咏活动的优秀节目,扩大宣传效果。

  三、活动安排

  1.3月至4月,各高校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广泛发动学生参与歌咏活动,利用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

  2.5月,各高校在层层发动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唱活动的基础上,可结合“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和“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等活动,组织校级集中演唱活动。

  3.6月至7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织集中演唱活动,形成歌咏活动的高潮。

  四、推荐歌曲

  我部邀请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合唱协会有关专家遴选了部分歌曲作为推荐歌曲(见附件1),供各地各校在歌咏活动中选唱。

  五、奖励办法

  “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高校优秀组织奖。高校优秀组织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参与活动学校数的20%评选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我部视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评选。

  凡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活动主题突出,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显著,有活动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报送《“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优秀组织奖报送表》(详见附件2)。

  附件:1.“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推荐歌曲.doc

     2.“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优秀组织奖报送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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