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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0
教外厅[201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度招收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
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根据国别设立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各学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并实行新生电子注册。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附件: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