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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8

教职成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对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决定在原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指委是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组织,旨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推进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全指委的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知识、能力的总体要求;推进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建设;探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研究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提出建议;指导教材建设和改革创新,开展创新示范教材的选题规划、改革指导;帮助审议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教学基本文件、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审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件等。
 
  三、全指委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教研机构和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研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全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全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首批聘任王凤玲等64人为全指委委员,任期从2010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我部将根据全指委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全指委委员。
 
  四、全指委下设德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文化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若干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将另行通知。全指委秘书处设在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全指委的成立是新阶段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新机制,也是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全指委和委员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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