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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8

教政法函[2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对“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根据该通知和《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结合教育领域普法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全面部署、扎实推进。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以及国家基本法律、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法制宣传方式创新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1.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地、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办法,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5月中旬―7月,各地、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3.组织检查。7月―9月,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一些地方和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4.推荐典型。5月―9月,各地、各高校在自查、组织检查阶段要及时发现、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组织检查阶段对推荐的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调研和抽查。
  5.评比表彰。按照中宣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并从中遴选优秀者,于11月底前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将在12月底前,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为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及时制订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突出鲜活经验、切实措施、创新思维,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作扎实、实效突出的经验和典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推荐和表彰先进典型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分工负责,相互合作。“五五”普法整体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全国普法办统一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高校的检查验收工作,要与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协调,既遵循统一的标准,又要突出和兼顾自身的特点与实际情况;要相互配合,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配合和组织开展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各地、各高校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在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与实效,在培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等。各地、各高校要组织策划好本地、本学校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为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创造条件。要加强情况沟通与信息交流,及时将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和重要新闻线索等,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部将根据各地、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新闻线索,确定宣传重点,向全国普法办推荐,并将在下半年适时组织全国性教育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和深度报道。各地、各高校在此次活动中的活动方案、被中央和地方媒体采纳、宣传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报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作为全国“五五”教育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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