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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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0〕1号)总体部署,我部决定在今年暑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简称“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着力解决一线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在远程教师培训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提供优质资源。
 
  二、培训对象
 
  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个“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县的20万名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学科教师。同时组织项目管理者和培训者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学科与时间
 
  “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学科为小学数学、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体育、科学、音乐、美术和初中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16个学科。
 
  培训时间定于7月12日—8月12日,每个学科培训8天,40学时。
 
  四、培训内容
 
  “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组织实施培训。各学科具体培训内容和课程方案于培训启动前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网站(http://www.51elearning.com.cn/,以下简称项目网站)上发布。
 
  五、培训方式
 
  “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分别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方式和网络在线学习方式(建议平均每台机器链接互联网带宽达到512K以上的教师个人和培训点选择)进行培训,各省(区、市)网络在线学习人数不超过培训人数的三分之一。各项目县组织参训教师进行集中研讨。
 
  混合学习:培训课程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Ku波段于7月12日—8月12日定时播出,播出计划在培训前10天通过项目网站发布。7月8日,课程将通过IP频道先行启动,各项目县负责接收全部课程内容,并刻录成光盘备用。各项目县按学科在乡镇或县城组建班级,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设班主任(辅导教师)1名,进行班级管理并组织教师研讨。学员收看学习培训课程不少于24学时,集中研讨不少于16学时。
 
  网络在线学习:参训教师在项目网站注册、下载课程资源、进行在线交流研讨、专家辅导答疑。各省(区、市)选派2名远程培训专家担任省级中心管理员,负责本省(区、市)网上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各省(区、市)分学科组建网络虚拟班级,每班选派1至2名熟悉网络培训的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教师),组织学员线上集中学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教师进行线下集中研讨。课时安排上,学员学习培训课程时间不少于24学时,网上、网下集中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相关课程资源将于7月10日前在项目网站发布。
 
  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培训内容,进行集体备课、研讨、说课、评课活动。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我部师范教育司负责培训的统筹规划,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挂靠在中央电教馆,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中央电教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电视课程播放。
 
  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本省(区、市)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师资、电教部门,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有关要求制订考核标准,统一登记学员培训成绩和学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组织管理本地教师的集中学习研讨,负责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会同电教、教研等部门负责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乡镇(中心校)设立培训点、配备班主任(辅导教师),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七、学习支持与服务
 
  项目网站设立专栏,为各地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培训期间,各培训点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培训问题和信息,中央电教馆将接收并组织专家解答问题。
 
  1.网络互动: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参与网上学习,登录项目网站,下载课程资源,参与BBS讨论,与培训专家进行在线互动。
 
  2.手机短信:教师通过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提出问题。学科专家将针对各地学员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给予解答,并通过项目网站发布和卫星IP频道反馈给各培训点。
 
  3.语音电话:教师通过语音电话(010-66490999)提出问题。学科专家将针对各地学员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给予解答,并通过项目网站发布和卫星IP频道反馈给各培训点。
 
  八、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遴选项目县。各省(区、市)项目县及培训人数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省(区、市)遴选的项目县应是“农远工程”覆盖县,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能够落实有关政策和条件保障。2008年、2009年的项目县暂不安排。请各省(区、市)填写《项目县情况登记表》(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公章,于7月1日前分别报送至我部师范教育司和项目办。
 
  3.各省(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县实施工作的指导,指导各项目县按照“方便教师、就近学习”的原则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者乡镇(中心校)设立培训点,按照学科编班,确保培训质量。请各省(区、市)于7月1日前将《参加混合学习培训点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省级网上学习中心管理员、辅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项目办。
 
  4.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技术支持相关事宜,请与中央电教馆联系。
 
  5.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各班班主任(辅导教师)应每日将电视节目播出情况、IP资源接收情况和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等信息发送短信到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具体反馈办法见附件5。
 
  6.各省(区、市)教师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项目县报送的考核合格教师名单,并于培训结束15日内,统一上报项目办,教师于培训结束1个月后,登录项目网站下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7.此次培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我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补助。各省(区、市)要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
 
  8.有关具体工作由项目办另行通知,详见项目网站。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电话:010-66097842;传真:66020522;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杜光胜、李凤兰;电话:010-66490949、66490947;传真:010-66490949;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091信箱;邮编:100031;E-mail:guopeijihua@163.com。
 
  中央电教馆联系人:杨金勇;电话:010-66490959;E-mail:pxzx@ncet.edu.cn。
 
  附件:1.项目县及培训人数名额分配表.doc
 
     2.项目县情况登记表.doc
 
     3.参加混合学习培训点信息汇总表.doc
 
     4.省级网上学习中心管理员、辅导教师信息汇总表.doc
 
     5.培训信息反馈办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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