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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各学科组:

  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998年印发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本科教育观念,确立了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高等教育实现历史性跨越。社会环境和高等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都对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本科专业目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能很好地满足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存在着与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划分不够一致、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等问题。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全面修订我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经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09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后,我部着手对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修订原则与有关政策进行了前期研究,逐步明确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与《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原则上一致的基本思路,并将修订工作列为2010年我部重点工作。2010年3月下发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2010年9月成立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组,并召开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会议,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为做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国家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本科专业目录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保证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科学、系统和规范。

  2.主动适应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

  3.继承发展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体现延续性,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同时,要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指导性和开放性本科专业目录。

  2.修订工作要统筹兼顾好学科专业与职业的关系、专业口径宽与窄的关系、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关系、专业设置适应性和前瞻性的关系、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专业目录规范性和开放性的关系。

  3.修订工作涉及的专业范围:以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和199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试行)》所列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和备案的目录外专业(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为基础,重新论证,进行必要的合并和增减。目前,全国高等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种数达621种。

  4.专业目录基本框架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级设置。学科门类的设置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的设置原则上与《学科目录》一级学科一致。专业原则上在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少量特殊情况可在三级学科基础上设置,要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设置。

  5.专业目录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暂定)12个学科门类。

  6.专业目录由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管理权限四部分组成。专业代码由六位码组成,前二位表示学科门类,前四位表示专业类。

  四、组织分工

  1.成立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领导任组长,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等司局的相关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方针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修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目录,提出《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版)》审议方案。

  3.成立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主要负责归纳汇总各学科组提出的意见,研究解决整体优化问题。

  4.成立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学科组:主要负责归纳汇总研究有关部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方面专家对本学科门类修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学科门类修订方案;负责制定专业介绍和专业基本要求。

  五、其他事宜

  1.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于2011年完成。

  2.在修订专业目录的同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编制相应的专业简介。

  3.从2012年起,高等学校的计划、招生、教育统计等工作将按新的专业目录执行。

  修订专业目录的学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牵动面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央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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