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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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展现当代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我部定于2011年8月下旬在沈阳体育学院举办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属于教学比赛,是对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的高校,并根据《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参加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比赛和相互交流,促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体育师资的培养质量。

  附件: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沈阳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8月下旬

  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五、参加单位及办法

  1.由教育部根据办学情况,综合抽取24所设有本科体育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综合性大学、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参加比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各1所,上届举办省为2所;

  2.在第一次秘书长会上,由各参赛学校代表随机抽取本校2008级体育教育专业18名学生(男12名,女6名)准备参赛;

  3.最终参赛学生由各学校在被抽18名学生中选定,正式报名参加比赛人数为8名(男6名,女2名)。

  六、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两大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和计算机操作三项内容;运动技能包括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四项内容。

  七、竞赛办法及计分

  (一)基础理论知识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综合100分,英语60分,计算机操作40分,按总分计名次。

  1.专业基础理论综合竞赛办法及计分:以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基础理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学校体育》等课程及体育政策法规和近一年体育时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满分100分)进行闭卷笔试。每校8名队员均须参加笔试,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并分别以100、92、88、84……12、8、4计名次分。

  2.英语竞赛办法及计分:设计英语试卷,总分为60分,进行闭卷笔试。英语以《大学英语》第二册为主。每校8名队员均须参加笔试,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录取前6个队参加决赛(分笔试和口试)并重新排列名次,其余各队按预赛得分排定第7―24名次。外语竞赛各校排名分别以60、55、50、45、40、38……6、4、2计名次分。

  3.计算机竞赛办法及计分:计算机采用上机操作,主要以等级考试B windows版规定内容为主,总分为40分。各校8名队员均须参加,以其得分总和排定各校名次并分别以40、36、32、28、24、23……5、4计名次分。

  (二)运动技能类(200分)

  1.田径(60分)

  (1)设跳跃(30分)、4×400米接力(30分)2项。其中跳跃设跳高、跳远2个项目,在第一次秘书长会议上由组委会抽签确定具体竞赛项目。跳跃项目竞赛各队参加2人(其中女生1人);4×400米接力各队参加4人(其中女生至少1人)。

  (2)跳跃、4×400米接力按成绩确定学校名次,并分别以30、27、24、21、20……3、2、1计名次分。

  (3)各参赛学校田径竞赛的总名次按2个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进行排名。

  (4)田径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补充规则在抽签确定具体竞赛项目后另发。

  2.体操(40分)

  (1)体操竞赛由广播体操、跳绳、单(双)杠、跳马、技巧组成。

  (2)广播体操:各队8名队员均须参加全国第三套中学生广播体操《舞动青春》或《放飞理想》比赛,具体内容在第一次秘书长会议上由组委会抽签确定,比赛时播放音乐;广播体操比赛不计各队名次分,成绩≥8.50分为合格,成绩<8.5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队,将在该队体操比赛总分中扣除最多不超过2.0的分值;评分标准另发。

  (3)一分钟跳绳:各队参赛人数为5人,其中至少1名为女生;按一分钟内每队5名队员所跳总次数计总分,600次为每队所跳基数,得20分,600次以上每增加1次为0.05分,达1200次为50分,不达600次的队,该项目为零分;运动员可采用单脚跳,计次数1次;双脚跳,计次数1次;双摇跳,计次数2次;运动员在跳绳过程中如果中断可以重新开始,不停计时,可累积计数。

  (4)在第一次秘书长会议上由组委会抽签确定具体男、女体操竞赛项目,双杠、单杠中抽选一项,跳马、技巧中抽选一项;各队参赛人数为5人,其中至少1名为女生;各项比赛内容为规定动作,每套动作10分起评,动作完成分值为9.8分,熟练分值为0.2分。

  (5)体操竞赛各队成绩按:跳绳总得分×30%+ 2项规定动作总得分×70%-广播体操扣分(不合格队)确定名次,并分别以40、37、34、31、30、29……12、11计学校名次分。

  (6)体操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在抽签确定具体竞赛项目后另发。

  3.球类(60分)

  (1)球类竞赛设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在第一次秘书长会上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其中一项进行比赛。

  (2)球类竞赛内容为各项目的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按成绩确定各校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竞赛名次,并分别以30、27、24、21、20……3、2、1计名次分;各参赛学校球类竞赛的总名次按2个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进行排名。

  (3)球类竞赛具体内容及规则在抽签确定具体竞赛项目后另发。

  4.武术(40分)

  (1)武术竞赛由武术健身操和徒手或套路组成。

  (2)武术健身操:各队8名队员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中《英雄少年》或《功夫青春》比赛,具体内容在第一次秘书长会议上由组委会抽签确定,比赛时播放音乐;武术健身操比赛不计各队名次分,成绩≥8.50分为合格,成绩<8.5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队,将在该队武术比赛总分中扣除最多不超过2.0的分值;评分标准另发。

  (3)徒手或套路:每队参赛人数为6人,其中至少1名为女运动员;比赛内容从武术类运动的踢、打、摔、拿基本技术动作中由参赛学校按要求自行选编徒手组合或套路。选用动作要求简单实用,易学易练,特点突出;每套组合或套路时间不少于1分30秒。

  (4)各学校参赛队员得分总和扣除武术健身操不合格分后为每队武术竞赛成绩,并以40、37、34、31、30、29……12、11计学校名次分。

  (5)武术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03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补充规则及评分标准另发。

  (三)各参赛学校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四项竞赛的名次得分总和确定运动技能类比赛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项设置

  1.设基本功大赛(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竞赛总成绩)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6名。

  2.设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6名;运动技能类竞赛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6名。

  3.设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单项奖,各取前6名。

  (二)录取办法

  1.按每参赛学校参加所有项目得分计总分,按总分成绩进行录取。

  2.如参赛队在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英语、计算机、田径、体操、球类、武术各项竞赛成绩相等时,名次并列,其得分按并列名次及下一名次所应得分之和平均,同时不设下一名次。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得分相等时,则以该队在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英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计算机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4.如两队或两队以上运动技能类竞赛总得分相等时,则以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项比赛中获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的队名次列前,余类推。

  5.如两队或两队以上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竞赛总得分相等时,则以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外语、计算机、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项比赛中获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奖励办法

  1.凡被录取队均颁发奖杯或锦旗。

  2.获得基本功大赛(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类比赛总成绩)团体一等奖的各队全体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九、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2.必须是本校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对本地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并认真填报《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十、报名

  由教育部于2011年3月初抽取确定参赛学校名单并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后,各学校开始组织报名工作。

  1.第一次报名,各高校代表队可报正、副领队各1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秘书长各1人;教练员2人(共6人)。

  2.各参赛学校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的《报名表》(含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本科全部在校生分班名单、照片)一式两份寄送沈阳体育学院竞训处(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邮编:110102),联系人:赵江,联系电话(传真):024—89166661,15040288777。

  3.2011年4月中旬召开各参赛高校第一次秘书长会议,确定比赛具体项目、参赛学生名单和预赛项目的分组。

  4.第二次报名,由各参赛学校填写参赛《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寄送沈阳体育学院竞训处。

  5. 《报名表》和《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沈阳体育学院另发。

  十一、裁判员

  各项竞赛裁判(含仲裁)人员统一由主办单位调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1.各代表队第一次报名时须交参赛费1500元人民币。

  2.比赛期间,各代表队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90元。

  3.裁判(含仲裁)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十三、其他

  1.大赛期间将举办校长论坛,邀请各参赛学校分管领导参加,具体要求另发。

  2.大赛期间举办墙报交流评比活动,展板由大会统一提供。由每个参赛学校自行设计一个展板介绍本校体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评选办法另发。

  3.大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运动员和裁判员,评选办法另发。

  4.各代表队自备长2米、宽1.4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5.参赛报到具体事宜由沈阳体育学院另行通知。

  6.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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