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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荷兰高等教育入学政策变革及其启示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09-07-17

    荷兰高度重视教育,高等教育特别发达。其陆地面积虽然只有4.15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600万,但高等教育机构却多达100余所,且以高质量享誉全球。荷兰的高等教育系统由三类高等教育机构组成。一类是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Universiteiten),另一类是专业性大学(ProfessionalUniversity/Hogescholen,高等职业学校),另外还有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教育的国际教育学院(InternationalEducationInstitute)。为了增加接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数量,提高国民受教育程度,顺利向知识型社会过渡,荷兰政府于近年出台了一些高等教育入学政策改革新举措,以加快高等教育普及化及高等教育民主化进程,本文拟从发展学生资助系统、开展信息运动、扩大“未被充分代表”群体(under-representedgroups)的入学率、排除教育系统结构障碍等几方面扼要介绍荷兰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的改革举措,以期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入学政策改革提供借鉴。

    一、荷兰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的重大变革

    为了向知识型社会过渡,提高国民受教育程度,加快普及高等教育步伐及高等教育民主化进程,荷兰教育文化科学部(MinisterievanOnderwijs,CultuurenWetenschappen)于2004年制定了新的高等教育入学政策。其具体目标是:紧随英国和瑞典的既定目标,到2010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18—21岁)达到50%。为实现这一目标,荷兰政府采取了促使高等教育入学率提高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1.积极发展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自1945年起,荷兰政府就一直不断发展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1956年至1986年间,经济增长和民主化的总趋势使政策重心扩展到“向所有人开放高等教育”。尽管这一时期学生资助限制在少量奖学金与助学贷款项目上,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奠定了一定基础。特别是自1986年开始,荷兰政府为了扩大学生入学机会,对学生资助政策作出了极大的变革,实施了新的学生财政法案(WSF),使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得以执行,在财政上对学生的资助大幅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荷兰政府将过去的教育税减免和家庭补助等所有对学生的间接资助转变为对学生本人的直接资助。其基本原则是:

    (1)给所有全日制学生发放基本助学金,以维持学生为完成学业的日常基本生活与学习的需要,只是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学生与不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学生有所区别。

    (2)在对助学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后,对低于平均收入的学生(大约30%)除给予基本助学金之外,还发放追加助学金。

    (3)由学生在自愿承担贷款的基础上,政府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助学贷款。

    (4)由家长出资或由学生从自己的创收中出资。父母亲出资多少与(父母亲的)收入低于平均值所追加的助学金及贷款紧密相关,即只有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学生家庭,才能得到追加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与此相应,这些父母亲或学生缴纳的学费也要少些。

    (5)学生在每年能获得9847欧元的收入之后即可放弃申请助学金的权利。

    除此之外,荷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其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心已转向贫困学生,从1986年的为所有学生提供基本资助转移到1990年代中期的只资助“未被充分代表”群体的学生,以吸引更多的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当然,在资助学生的政策上,政府并不是无限期地给予免费资助。由于大学教育平均需要5年,为了激励学生尽快完成学业,荷兰政府规定,在各学习项目规定年限内,学生可以免费获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助,超出年限政府不再提供生活补助,需学生自己申请贷款。

    2.充分开展信息运动

    荷兰政府不仅采取财政鼓励作为影响学生选择过程的手段,而且通过提供宣传信息来改变某些群体对成本和收益的看法。这不仅对已有的学习机会提供真知灼见,而且还提供了有关专业内容、专业的质量以及开发的就业机会等信息。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荷兰政府就开始向即将申请入学的学生即未来的大学生提供有关所学专业内容的信息。到80年代中期以后,信息策略更着重于高等教育机构的专业内容、教学质量及其学生学业等信息的提供。其宜传内容包括质量评价结果、毕业生就业状况、全国性的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信息与通信技术设施配备状况,以及根据对学生吸引力大小所进行的城市排名等。每年全国范围的信息发布,一方面向未来的大学生提供了真实数据及各种研究结果,为学生选择学校与专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另一方面,促使高等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此外,信息运动极大地促使了“未被充分代表”群体之一——妇女群体入学率的上升,特别是在综合性大学,女生比例急剧上升。该举措与现存的社会排斥状况相背离,体现了高等教育扩张中的社会民主趋向。

    3.努力排除系统结构障碍

    荷兰的中等教育分为两大类:一种为一般中等教育,另一种为职业中等教育。一般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教育(MAVO),高级中等教育(HAVO)、大学前中等教育(VWO)。职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职业教育(VMBO)和高级中等职业教育(MBO)。只有取得了HAVO(高级中等教育)、VWO(大学前中等教育)及MBO(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文凭的学生才能升入高等教育。在规模上,中等教育阶段有60%的学生选择初级中等教育,40%的学生选择准备接受高等教育的高级中等教育、大学前中等教育或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其中只有获得VWO(大学前中等教育)文凭以后才有综合性大学的入学资格,取得HAVO(高级中等教育)和MBO(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文凭才有专业性大学的入学资格。目前,HAVO(高级中等教育)和VWO(大学前中等教育)毕业生直接进入高等教育的升学率已达80%,但是MBO(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的升学率却只有25%。

    20世纪90年代,荷兰政府通过经费预算控制导致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能继续进入专业性大学学习。虽然近年来政府鼓励该类毕业生上大学,但仍然只有25%的升学率。因此,新的入学政策明文规定,要从该类毕业生中扩大招生人数,要求专业性大学(hogescholen)和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并达成共识,开设“更富有吸引力的专业”,以提高该类毕业生的大学入学率。

    4.不断提高“未被充分代表”群体的入学率

    “未被充分代表”群体主要是指经济贫困群体、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妇女等。为了适应“向知识型社会过渡,增加受教育人口”的需要,荷兰教育部在2004年制定的新的高等学校入学政策中明确规定:增加“未被充分代表群体”的招生人数,并邀请高等教育机构参与制订提高少数民族入学率的措施,以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荷兰在1990年代开始发起了鼓励女性上大学的信息运动,特别是鼓励女性到自然科学和建筑工程方面的大学深造。值得注意的是,将资助学生的重心转向贫困学生,无疑将大大有助于“未被充分代表”群体的入学率的提高。

    二、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荷兰的入学政策目标和执行该政策措施的了解,观照我国高等教育现状,笔者认为,荷兰政府于2004年制定的高等教育入学政策新目标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对于刚刚步入大众化阶段的我国高等教育来说,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借鉴和启示。

    1.保障高等教育经费投入

    荷兰政府每年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一直与GDP增长同步,近年来一直未低于GDP的5.2%,2004年荷兰教育投入占GDP的6%-7%,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5.2%。而我国近几年虽然GDP在不断增长,可教育投入却呈现下滑的趋势,2002年仅占GDP的3.32%,2003年下降到占GDP的3.28%,2004年又下降到2.79%,2005年虽有上升,也只有2.82%,2006年仅为2.27%,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点。可见,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没有超过3.5%,大部分时间低于3.0%。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规定:“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事实上,2000年我国财经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也就是说,该目标在2000年就已经落空。然而,到了2006年,13年过去了,该目标还没有一年达到过。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教育的发展,妨碍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影响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因此,政府在鼓励各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同时,应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投入,以保证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2.适度收费,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近年荷兰的人均收入为2.5万美元。荷兰高校学费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一直稳定在1000欧元左右,以后逐年上升,2003、2004年均为1445欧元(约1600美元),不到人均收入的7%。而我国2005年人均收入才达到近1000美元(约8000元人民币),2006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不到10%,即不到1100美元(约8500元人民币),高校学生平均学费每年却达到6000元(含住宿费),相当于人均收入的70%多,其中艺术专业高达100%甚至超过120%,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20%)。据统计,全国高校的人均学费从改革前的免费教育到20年前的200元,再到1995年的800元,一路飚升到2005年的5000元(不含住宿费),近20年间上涨了25倍,大大高于群众的收入增长幅度。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四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年的收入,需要贫困县一个农民35年的纯收入。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坦言,他和他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显然,学生家庭对学生培养成本负担过重。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按每年每位大学生的教育培养成本1万元计算,大学生每年所交学费应该在2500元以下,而事实上我国大学生所交的学费大大超过了此规定,高达70%。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约270万人),特困生约占10%(120多万人)。因此,国家和政府要继续完善奖、减、贷、助、免的政策,帮助贫困学生上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成本的25%收费,并借鉴荷兰政府及其高等教育机构的经验,在学生丧失申请取得助学金权利之前,必须通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确认该学生(家庭)是否具有支付学费的能力,以充分保障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否则,将造成相当大比例的贫困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尽管近年来国家教育部提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要求,采取了助学贷款等措施,可实际上,还是有一部分学生家长和大学生因恐其毕业后难以顺利就业、难以及时还清债务而放弃了入学机会。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有关加大扶助贫困生力度及延长未及时就业的贫困毕业生还款期限的政策。

    3.加快中等教育结构改革

    荷兰教育部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只有25%升入高校的情况下,及时制定出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中扩大招生人数的政策,运用财政鼓励政策和信息策略,鼓励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继续进入专业大学(高等职业学校)深造,同时专业大学在课程设计上不断创新以吸引足够的学生。相对来说,我国现在是穷国办大教育,高中生上大学已经达到70%-80%,有的地区已超过80%,而初中生升入高中的只有50%多,有的区县只有35%左右。可见,中等教育结构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将需要越来越多高素质的生产者、技术工人。尽管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定措施扩大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但力度不大,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人数提高幅度很少。为此,我国应加快调整中等教育结构,一方面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扩大高中招生人数;另一方面,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同时努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有条件的学生继续进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深造,成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成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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