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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政策与实践
来源:《教育与职业》2007年第29期 发布时间:2009-07-17

    一、教育伙伴关系的内涵与缘起

    台湾地区的职业院校涵盖科技大学、四年制技术学院、两年制专科学校和两年制技术学院。教育伙伴关系(educationalpartnership)是台湾地区职业院校以提升教育水平及行业、企业人力资源质量为前提,通过与各级政府、企业界、社区和大学之间建立多向性、多层面的合作,彼此分享资源,互相学习成长而形成的一种稳定和诚信的关系。

    教育伙伴关系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职教界、企业界为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而提出的一种策略,其概念是由“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发展而来的。随着知识经济成为新世纪的主流,台湾地区很多企业认识到,知识来源的渠道不再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架构,而必须包括企业价值链上的合作厂商、政府研发机构、学术单位、顾问公司以及竞争者等。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很多企业改变以往团结合作、合力创造价值的方式而向学习型组织转型,希望通过组织变革、强化产学间的知识转移来提升企业本身的能力。这一潮流逐渐蔓延到社会上的各种组织,使社会上的各种组织也向着学习型组织发展。面对这种发展状况,传统上以技术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这时必须要有所调整及创新,学校迫切需要和社会各方建立多样化的协作关系,以弥补教育内容与社会、产业的发展方向之间存在的落差,弥补转型时期职业院校教育资源的不足。各方需求的一致性逐步吸引职业院校和企业界、教育主管部门、社区及其他教育机构自发建立起多层面的互动与合作关系。

    如果说早期台湾地区职业院校的教育伙伴关系主要局限于与企业开展产学合作的话,如今的教育伙伴关系已拓展到与友校、社区、行业、教育主管部门、海外机构等不同层面的合作。不同专业领域特色的大专院校建立联盟,再由联盟中心学校与校外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在一定区域内突破各类单位、部门间的“院墙约束”,使稀有的教育资源得到共享,实现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职业院校得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推动教学活动,而校外合作机构也得以运用学校资源以促进自身发展,教育伙伴各方互相学习,共同成长。至此,过去单纯的由企业、学校间的产学合作仅仅成为教育伙伴关系发展的起点。

    二、台湾地区推广教育伙伴关系的政策举要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台湾地区九百余万从业人口和二十余万失业人口都必须不断继续接受教育和训练,才能不断提升台湾地区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除了学校之外,职业训练机构及企业都应成为重要的学习组织,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成就与教育、训练和学校学习成就同等重要。在学校系统未能满足个人及企业需求的时候,由职业院校与友校、社区、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其他训练机构结为教育伙伴,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共同创造更多的进修学习机会,并加强双方对学习成就的认可和转换,这是非常重要的课题。于是,1998年10月,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建构多元学习组织——促进大专院校与校外学习型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实施方案”及“大专院校与校外学习型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试办要点”,以职业院校为主轴,推动其与校外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发展教育伙伴关系。

    1.扩大授权,推动职业院校与校外企业,公会、工会、训练机构结为双联结的教育伙伴关系,同时制定“专科学校以上产学合作实施办法(草案)”,秉持开放而弹性的原则,明确规定职业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事业机构、民间团体、研究机构企业等产学合作的定义、权利义务与范围等。包括:专题研究、物质交换、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咨询顾问、专利申请、技术转移、艾资持股或创新育成,以及各类产学合作之教育、培训、研习、研讨、实习及训练等,增加学习机会,减少进修障碍。

    2.鼓励职业院校与校外合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在师资、经费、课程等方面调整的弹性,增加产学合作经费补助及放宽经费设备使用上的限制,简化产学合作项目申请手续,促使企业人员携带研究项目到学校开展合作研究。校外合作机构得以运用学校资源以促进发展,学校可以利用校外机构资源推动教学活动,将学生的学习环境扩展到工作场所和社区。双方以教育及相关事务为主题,并采取双赢策略建立伙伴关系,借由合作而共享其利。

    3.推动职业院校与校外机构成立专门委员会,相互认可学习成就。要求职业院校建立认可校外学习成就的严格审查机制,通过成立校际间、学校与行业间的专门委员会,制定办法、标准及程序,建立学习成就的累计、转移制度,加强校内外学习成就和职业资格的转换与衔接。

    4.鼓励和协助行业,企业、工会及训练机构成为学习型组织。认可其学习成就,以激励其教育责任,并改变传统的只重视学校形式学习的价值观,促进国民终身学习态度的养成。

    5.扩大职业教师与产业界的交流。修订“大专院校教师与企业界专门人才交流合作实施要点”,放宽专业教师到产业界兼职的限制,鼓励产业界人士到职业院校兼课或演讲,促进职业教师与产业界的合作研究。

    三、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进展

    自1999年起,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二十余所职业院校拟订“技专校院与校外学习型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计划”。截至目前,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开展伙伴关系的学校有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21所,专科学校43所,高级职业学校76所,高中附设职业类科学校19所。现阶段职业教育伙伴关系基本上可分为5种形态,即产学伙伴关系,与教育主管部门及业界进行广义的建教合作;学研伙伴关系,创新育成中心或与其他研究机构联盟;学训伙伴关系,与地区职训机构合作;校际伙伴关系,不同学校间的教学支持与结盟关系;它学伙伴关系,发展小区服务伙伴关系。

    具体运作举例如下:

    第一,就职业院校而言,其基本的策略是发展自身成为学习型组织,通过全员思考,建立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组织校内外研讨会、教学观摩、训练讲习会等来推动师生的学习与发展,使学校组织得以发展成为学习型组织,进而能与校外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

    第二,职业院校在发展教育伙伴关系寸,优先考虑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各院校从各自能力和特色出发,结合教师专长,积极争取相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计划,与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极为广泛和稳定的合作关系。澎湖海专充分发挥本校专长,于1999年就接受了18件2267.2万元的委托研究计划。

    第三,在与企业界建立伙伴关系策略方面,台湾地区自1996年起就鼓励各院校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自2002年起,又分别在北、中、南地区的职业院校中设立了6所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和30所技术研发中心,作为区域产业的技术后盾和区域产学研资源整合的联络中心,通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移,使学校与特色产业结合,朝合作研究中心的方向转型,以落实产学研发与技术转移的工作。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教育主管部门鼓励职业院校教师赴公民营机构短期实务研习,吸取企业界生产及管理经验,提升教学实务能力,促进公民营机构与职业院校的交流。目前,各院校普遍成立了创新育成中心或实习就业辅导室,接受企业界委托研究、试验、检验、鉴定、评估改善及人员训练;同时,建立校外实习制度,要求学生应利用一切不在校时间,到相关企业机构实习获取学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确保学生校外实习的成效。

    第四,在与社区的伙伴关系方面,学校成为社区学习中心,学校的资源面向社区全员开放。学校所在社区又为学校提供了教育条件与发展背景,学校参与社区问题的解决。苏澳海事职校与海洋大学合作学分班与学士进修班,以有利于社区民众、社会人士进修。彰化师大附工与中区职训中心、彰化师大、县政府合作,办理各种进修教育活动,向民众提供第二专长训练及终身学习教育机会。澎湖海专向澎湖地区15岁以上民众开放本校图书资源。

    第五,在与各级学校的伙伴关系方面,很多同级职业院校之间针对学校本位课程交换意见并相互提供师资支持,为评价工作提供辅导建议,追求共同成长。针对适应不良学生,提供转换环境适应的流程及沟通渠道。在发展垂直整合教育伙伴关系方面,很多职业院校与上层或下层学校或培训机构开展协作,或聘请外校专家合作开展教学、课程规划、教材制作,或与伙伴学校实施软、硬件设施共享,或相互认可学习成就,使本校的教学能配合上、下层学校的教育功能,使教学具连贯性。

    第六,在教师、学生的教育伙伴关系方面,校际间教师通过互相观摩,共同讨论、研究评价方法及教学技巧等问题,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通过建立学业成就互认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弹性学制等,实现了学校和校外机构间异质性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了学生校内外学习成就的转迁和衔接,密切了教育和工作的连接程度。

    四、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经验与借鉴

    从以上可以看出,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核心命题,是把过去分离的区域资源单元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合的体系,这对内地现阶段的职业教育来讲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内地职业院校发展类似的伙伴关系需要从最基本的资源开放做起,从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1.由主管部门主导,建立区域性的协调机构。在全面提升竞争力政策的驱动下,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伙伴关系的推行上,扮演积极促进的角色,着手规划出一套全新的职业院校教育伙伴运作机制及评价机制,有效地掌握着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社区和企业合作的成效及改善方向。目前,内地各职业院校还处在通过争取和占有教学资源,强化自身的地位和优势,击败竞争对手的低级阶段。这使得它们不能从本区域整体利益出发,为实现教学资源合作而主动转变自身的体制和机制。从这一点来看,仅依赖各高校自发地去培育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学科研协作群体,共同提升区域发展水平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组织各院校共同成立专门机构,破除机制上的障碍,这是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最基本条件。该机构要承担伙伴关系规则制定、资源共享管理、协调和组织等任务,界定协作的范围和方式,推动跨校和跨部门的合作计划,以及教师、网络课程及信息和设备的相互支援,通过激励性的制度安排使各院校的“自利行为”朝着改善整个共享链绩效的方向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区域竞争力。

    2.构筑区域职教资源协作的服务平台。台湾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创新育成中心的设立,为推动各职业院校产学合作、整合各类资源与技术提供了一个联络协调的平台,有效地提升了职业院校的应用研究能力并促进了产业创新发展。反观内地,职业院校在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产出比例则过小。其根源在于社会、学校、企业间的可利用教育资源缺乏流动性,共享程度低,无法产生规模放大效应。因此,有必要打破部门间的界限,鼓励区域内院校与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尤其是在省会或中心城市,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开发区为基地,建设以研究型大学为中心、职业院校为支撑点的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实训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使得大学的科技、职校的技能型人力和企业在资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上的优势结合起来,建立起多元化、多模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配合产业知识及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结合职业技能标准设计课程,利用园区内的各种资源开展实训,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推动职校学生就业从“就业型”向“创业型”转变,这样势必会开拓新的职业岗位,减少社会就业压力。

    3.建立和推广学分和职业资格互认制度。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学分和职业资格制度是推行教育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石。只有保障学分和职业资格在学校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互相转换和相互承认,不同类型的课程(或培训)与职业技能才能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实现不同单位间异质性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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