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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2-12-06

  中色协人字〔2012〕253号

各有关单位:

  职业教育是有色金属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对于改善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既是有色金属工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

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作用,加强产教结合,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能力,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支撑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行业职业教育是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和科技进步的先导产业。“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由有色金属工业大国向强国转变的重要时期。转变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方式根本靠科技,基础在教育,关键是人才,必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职业教育是新增技能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对于改善产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色金属行业必须把发展行业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发展行业职业教育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有色金属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产业关联度高,对技能人才需求贯穿于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设有有色金属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既是有色金属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也是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既是有色金属工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二、完善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

  (三)创新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完善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体系,有色金属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研究院所应设立职业教育对接工作机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应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立职业教育对接岗位。组织制定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制定行业相关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及时调整有色金属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行业参与专业质量评价机制,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专业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新机制。

  (四)严格有色金属行业就业准入制度。行业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将职业资格与行业岗位挂钩、职业院校的专业方向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就业准入。企业录用员工,属于行业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行业相关职业院校要强化对学生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的培养,使毕业生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强化就业能力培训,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五)改革有色专业师资培养评聘制度。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技术先进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制定有色金属相关专业教师实践标准,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培养一批既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并将参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人才评价的重要条件。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可适当向有色金属相关职业院校倾斜。

  (六)完善有色金属企业学生实习机制。探索建立有色金属行业学生实习实训协调机制,形成自律性行规。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标准,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与专业基本匹配。引导企业接收学生实习,鼓励企业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保障实习学生合理报酬,建立学生实习档案和跟踪反馈机制,将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学生实习宏观管理、远程指导和信息服务的平台,鼓励开发推广基于真实生产过程的虚拟仿真实习实训系统。相关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落实跟班指导,组织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应保尽保。加大实训设备投入,职业院校新增教学经费应优先用于实践教学。

  (七)落实有色行指委指导协调作用。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有色行指委”)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委托,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等方面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根据核心生产流程与工艺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有色金属相关专业建设的指导;加强与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对接机构(岗位)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有色行指委的作用,支持开展工作。行业相关职业院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在相关工作中主动听取有色行指委意见。

  (八)推进行业职教集团化办学试点。支持有色金属行业根据产业布局建立一批以服务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双赢为目标的跨区域、紧密型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并纳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试点范围。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形成多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合作共赢,中高职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要优先支持办学成效突出的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与发展,优先安排其承担公益性培训任务。

  (九)鼓励校企联动试点现代学徒制。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联合相关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统筹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职业院校和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实现招生与招工互通、上课与上岗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创新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人才供给模式,有效缓解试点企业招工难和企业技术力量储备不足等问题。

  (十)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职工培训基地。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职业院校教育与企业职工培训的相互衔接,遴选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的职业院校建设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组织企业员工系统培训。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参与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三、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一)加强有特色高水平示范专业建设。围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重点和方向,依托有色金属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融合、就业前景良好、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专业。促使示范专业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高职协调发展、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专业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带动整个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十二)搭建校企教育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统筹利用国家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支持有色金属行业组织协调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教育机构,共同搭建具有有色金属行业特色、校企互动的远程教育与培训平台,开发包括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名师名课音像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推动共建共享,拓展员工与学生的学习空间。支持企业将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学校课堂,鼓励企业技能人才在生产现场利用平台开展专业教学,引导职业院校整合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借助平台开展企业员工教育与培训。

  (十三)引导校企联合开展专业技术研发。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将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共同开展有色金属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的研发,制定相关生产工艺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应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学生积极参与员工“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和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工作。

  (十四)发挥技能竞赛引领教学改革作用。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要求和制度,规范行业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根据行业关键岗位及其标准,设置竞赛项目,设计比赛内容,组织比赛过程。推进竞赛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促进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十五)推进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融合。加强以有色金属优秀产业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充实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内涵,将优秀的产业和企业文化融入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推动有色金属大型骨干企业与行业职业院校开展文化共建,丰富文化实践活动,实现优秀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对接,促进职业院校凝练办学理念,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发挥有色金属产业文化的育人功能。

  四、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地方政府发展行业职教责任。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纳入本地职业教育体系,加强统筹规划;给予有色金属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当地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逐步扩大有色金属行业艰苦专业招生自主权,减免艰苦专业学生学费;与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共建相关职业院校。在安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相关项目时,向有色金属工业集中度较高地区的相关职业院校适当倾斜。

  (十七)明确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责任。有色金属行业组织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能,参与重大政策研究,开展人才需求预测,维护就业准入秩序,推进校企合作,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指导专业建设,组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有色金属企业作为行业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要切实承担举办职业教育和支持校企合作的责任,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业教育经费。

  (十八)明确院校发展行业职业教育责任。发展行业职业教育是相关职业院校的重要任务和社会责任。相关职业院校应在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指导下,根据行业企业需要、学校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设置。主动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保证行业技能人才供给。

  (十九)拓宽行业职业教育资金筹措渠道。各地要按照当地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保证有色金属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投入。各地应将公办有色金属职业院校债务纳入当地职业院校债务化解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学成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二十)规范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有色金属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有色金属企业要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支出,对服务全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共享项目,如职教集团、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予以支持。对落实不力的企业,按照职教法规定由政府对培训经费进行统筹,并委托行业组织协助购买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十一)营造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各地和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职业教育对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的支撑作用和贡献度,不断增强行业职业教育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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