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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韶关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韶关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9-03

    6月25日,全省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市接着召开了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视频会议,各县(市、区)设立分会场,副市长兰茵、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为佳出席了会议,市、县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兰副市长对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工作部署,她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直接关系到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创建教育强市目标的实现,任务繁重意义深远。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创建教育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省委、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广东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及其近期工作意见,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我市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府行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新目标。市委、市政府多次提出,要在珠三角《纲要》的实施过程中把握机遇,韶关不但要从思想观念、交通、产业、市场等方面与珠三角对接,更要从人才上对接。只有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和输送更多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无论是教育机会还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否,都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推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实施《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教育六优先”,即教育发展规划优先、教育投入安排优先、教育用地保障优先、教育人才引进优先、教师待遇落实优先、教育问题解决优先。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政府一把手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要及时研究制订政策和措施,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市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县级政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财政、编制、人事、国土、规划、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把握好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把有关工作一件一件地抓落实,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全面加快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互助共同体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镇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行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的做法,在开展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千校扶千校”活动开展的契机,继续抓好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的优势及示范作用,带动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水平、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提升。积极开展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工作,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今年起,每年创建教育强镇20个,力争用4-5年的时间,完成创建教育强镇任务,从而推进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市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通过创建教育强镇这一“抓手”,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促进农村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确保教育经费的归位使用,让教育发展“轻装上阵”。地方财政在依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同时,按照《教育法》的规定,优先安排农村教育发展经费,做到“三个确保”:确保省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按省核定数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足额拨付;确保上级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学校使用,不挤占、挪用或抵顶原有教育经费拨款。同时,积极争取省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教育财政性拨款必须执行《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尽快达到占GDP4%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归位使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教育并不得用于抵发教师工资;城市建设配套费必须按规定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三是以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为标准,全面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严格按照省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标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政府拟每年安排一定的专款奖励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达标单位。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达到要80%以上。

    四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实施“强师兴教”工程,加强农村校长队伍建设。严把教师准入关,在向外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同时,充分利用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实行上岗退费的政策机遇,吸收和鼓励优秀师范生到农村任职任教,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建立“教育人才专项资金”。对省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给予特殊津贴。改革教师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建立山区教师补贴制度。落实教师培训专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对农村教师培训予以倾斜。各级政府财政将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列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配备高素质的教师,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大规模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机制。五是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的督导。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的督导制度,每年组织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协参与的教育专项督查,重点强化对教育投入,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专项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对实现教育目标任务好的县(市、区)进行适当奖励,对不能如期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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