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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3-11-19

教师厅函[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要求,确保2014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岗位信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力度,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上发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积极组织双选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大多数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4年5月底前,确保90%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4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三、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充分运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及手机信息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建立和完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请部属师范大学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生源信息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履约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login),并从2014年2月起每周一更新一次就业签约数据。

  四、切实加强履约管理。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后受理违约事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生毕业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五、严格规范跨省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掌握免费师范生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和接受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接收省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调动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力加强就业宣传。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切实把“中国梦”宣传教育融入到就业指导、就业宣传的全过程,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到需要的地方砥砺品格,建功立业。要积极创新教育宣传的形式和手段,通过开展优秀教师、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教育活动,联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引领舆论导向,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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