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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新课程体系下大学生法律素质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
来源:《新课程研究·职业教育》2008年第08期 发布时间:2009-09-08

    2006年9月,全国各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关精神,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全国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时启用。本文在新课程体系下,对高校学生的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探讨。笔者对厦门各高校已开设本课程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90份,回收率为99.1%,其中文科专业学生410份,理工科专业学生320份,体育艺术类专业360份。
  
    (一)新课程开设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
  
    1.学生对新课程内容设置评价方面。学生对新课程的认同度比较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较为浓厚。当问到“你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思修部分与法律部分内容设置是否恰当?”时,回答“恰当”的占56.9%;认为“不恰当,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内容太多了”的占15.6%;认为“不恰当,法律部分内容太多了”的占1.8%;回答“说不清楚”占25.7%。当问到“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哪部分内容较感兴趣?”时,认为对法律基础部分更感兴趣的占48.6%,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更感兴趣的占15.6%,认为两部分差不多的占31.2%,对两部分都不感兴趣的占4.6%。
  
    2.对实施新课程后的教学效果评价方面。大部分学生学习完新课程后,认为自己的法律素质都有提高。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素质对自己“用处不大”。当问到“你中学阶段是否接受过法律方面的教育?”,绝大部分都回答说接受过法律方面的教育。问到“学习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你认为法律方面的知识与素养和这门课没开设前相比是?”回答“比以前有提高”的占73.4%,回答“没有和原先差不多”的占17.4%,认为“比以前更糊涂了”的仅2.8%,觉得“说不清楚”的占6.4%。问到“你觉得大学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你有用吗?”时,觉得“很有用处”的占39%,觉得“有些用处,但用处不大”的占55%,认为“没有用处,纯属虚设”5.5%。
  
    3.如何增强新课程的教学实效性方面。学生比较认同的法律知识教学模式是多结合案例、法律短片等载体进行教学,对于一些理论性太强的知识兴趣不大。当问到“你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教学应如何进行效果才好?——可多选”时,学生回答“结合现实案例进行教学”的占77.1%,“观看法制短片”的占58.7%,“去法院现场感受判案过程”的占46.8%,“课堂模拟法庭”的占44%,“课堂讨论”的占18%,多介绍一些法律理论的17%,其他的6.4%。在问到“你喜欢下列哪几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可多选”时,“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录像、电影)”及“观看张贴的普法宣传画”最受学生欢迎,分别占到66.1%及38.5%。其他如“在公共场合进行法制宣传图板展览”的33.9%,“上法律课及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的占32%,“通过网络进行宣传”的占19.3%,“自学”的占12.8%,“参与法律咨询活动等”的占4.6%。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方面。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大部分同学只是偶尔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当问到“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知识的目的是?”问题时,回答“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占42.2%,认为“遇到麻烦时,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占37.6%,认为“课程考试要求,不得不学”的占22%,“没去想过”的占7%。在问到“您经常阅读有关法律方面的报纸杂志吗?”时,认为“偶尔会”的占61.5%,“经常会”的占7.3%,“几乎没有”占30.3%。在问到“您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文件?”时,回答“偶尔会”及“不会刻意去了解,但会被动了解到”的占到86%,回答“会,经常”的及“不会,没那精力”的都是少数,分别占8.3%和6.4%。
  
    5.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方面。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作用有较清楚的认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较为理智,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方面还比较欠缺。在问到“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时,认为是“保护公民的权利”的占67%,认为是“巩固国家的统治”的占44%,认为是“规定公民的义务”的占20.2%,认为是“处罚违法犯罪”的占35.8%,回答“不清楚”的占1.8%。在问到“制止违法行为用哪种方法合适?”时,回答“打110报警”的占45%,回答“看情况而定”的占55%,选择“挺身而出”、“叫别人去制止”的都是少数,分别占1.8%和0.9%。在问到“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首先考虑的解决方法是”问题时,回答“尽量争取调解”的占61.5%,选择“通过打官司,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的占26.6%,选择“武力摆平”的占9.2%,“向学校反映,等待学校处理”的占19.3%,“其他”的占10.1%。
  
    6.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认识方面。当前大学生对身边个别同学的犯罪问题态度方面与社会期望值有一定差距,但对个别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方面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在问及“你对大学生犯罪问题怎么认识”时,回答“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的占46.8%,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的占26.6%,“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的占24.8%。在问到“你认为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时,同学们对原因的分析认为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82.6%的人认为“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68.8%的人认为“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64%的人认为“家庭畸形教育”,62.4%的人认为“社会大环境的影响”,39.4%的人认为“客观现实所迫”,33%的人认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回答“其他”的则占7.3%。
  
    7.对社会法制环境的展望方面。大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制环境不太满意,但对法律的前景还是持乐观的态度。在问到“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将如何?”时,回答“越来越多”的占45%,“逐渐减少”的占22%,“保持现状”的占11%,回答“不知道”的占20.2%。在问到“你认为对于当前社会存在的许多丑恶现象,是否通过加强法制或完善法制而解决?”时,回答“完全同意”、“基本同意”的占72.5%,认为“难说或不一定”的占24.8%。
  
    (二)原因分析
  
    从总的情况看,自从2006年9月全国各高校实施新课程以来,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整体情况来看已有明显提高。但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在教与学两个环节都存在不足。第一,教学方面,《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从各高校的课时设置来看,全课程45课时到54课时,有的安排多些,有的少些,但法律部分的课时数为2/5左右,也就是20学时左右,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局限,对专门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的教学效果;第二,学生方面,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守法相脱节,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不够。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就新课程体系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几点对策
  
    1.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知识灌输”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法规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知识灌输”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混同于法律职业训练,应当趋向于意识、知识和素质兼容一体的“法律素养”,即通过掌握、运用一定的法律知识乃至法律技能和自觉养成较高的法律意识,甚至法律信仰,构建契合新型高素质人才的知识、品行及能力等。
  
    2.从事《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高校师资队伍要优化。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教师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人补充为兼职教师,整合组建精干的、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3.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除了在课堂学习到一些理论知识,还应结合实践参与到用法过程中去。如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或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地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
  
    构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一个过程,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整个学习期间。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在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如低年级上理论课,高年级选择适量的实践课;还可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李步云,刘士平.论法与法律意识[J].法学研究,2003,(4).
  
    [2]郝铁川.中国依法治国的渐进性[J].法学研究,2003.(6).
  
    [3]滕晓慧,姜言文.论道德与法律的价值取向[J].法学杂志,2003,(2).
  
    [4]陶广峰.法律现代化与意识形态化色彩[J].中国法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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