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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抓好监督执纪的关键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3-12-2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部署,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牢牢抓好监督执纪的着力点。

  加快转变职能,厘清职责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务之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快转变职能,厘清职责定位,突出抓好执纪监督这个主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执纪监督机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其职责权限,即检查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职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职责,这是我们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要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防止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改变原来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甚至大包大揽的做法,防止出现“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集中抓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突出监督职能,切实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监督效果。

  切实改进作风,引领社风民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作风建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这向全党发出了以良好作风正党风、纠政风、转民风的时代强音。我们要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自觉践行为民的宗旨观。坚持把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又切实解决小贪腐、不廉洁、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要自觉践行务实的政绩观。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自觉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发扬“钉钉子”精神,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为党尽责、保驾护航上,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到查办案件求实效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健全制度打基础上。自觉践行清廉的权力观。坚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坚持秉公用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廉洁用权,特别是在公务接待、筹办会议和活动、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加强监督执纪,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力量,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自身建设尤为重要。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政治过硬、思想过硬、能力过硬。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防患于未然,纠错于初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敢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治腐败,源头预防必须同时跟进。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形成有利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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