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

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

党史党建

五个细节看选人用人新导向——专家解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来源:解放军报 发布时间:2014-02-12

  中央近日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细节凸显导向,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细节一: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专家表示,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这些要求既确立了统一的干部任用基本标准,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又为充分发挥干部的个性风格留出了广阔的空间。”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细节二: 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我们过去选拔干部,‘民主推荐’是第一环节。”辛鸣说,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

  细节三: 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认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结合起来的一个亮点。

  细节四: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

  专家表示,过度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并不公平,而条例的修订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这些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细节五: 对“破格”“裸官”“复出”的规定体现从严治吏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并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

  条例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

  “条例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刘峰说。

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
主办单位:教育部人事司 协办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技术支持: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8400号
邮箱:jgwy@naea.edu.cn 电话:69248888-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