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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4-02-12

教职成函[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推动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22个区(市、县)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新确定的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

2014年1月9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坪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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