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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2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为当前和今后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依法、及时、有力惩处腐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的要义,是通过依法对腐败进行及时、有力的惩处,昭示凡腐败者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彰显法律的权威,使公职人员不敢涉足腐败。

  加强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依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道。依法反腐的前提是有较为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当前,惩治腐败存在法律规定不集中、不衔接等问题。应通过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进而增强反腐败的有效性。反腐败法律体系应涵盖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反腐败的操作程序、对腐败的查处和预防等具体内容。同时,完善反腐败配套法律,形成立体严密的惩腐、防腐、促廉法律体系,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提供强大法律保障。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在充分考虑国情和借鉴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反腐败机构进行改革,优化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的合力。解决好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过于宽缓的问题,坚持惩治行贿犯罪与惩治受贿犯罪并重,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有效遏制贿赂犯罪。

  有力监督和制约权力,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的要义,是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有法必依。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反腐败的关键,是确保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应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完善确保法律实施的体制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行使好监督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务公开在法制轨道上不断得到规范和深化。

  充分发扬民主。要想有效治理腐败,必须以民主制约权力。畅通、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引导和规范网络论坛、网络社交平台等媒介监督,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监督。在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党内民主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员能够平等、主动地参与党内事务,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打牢社会廉政基础,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要义,是通过构建多重保障,打牢社会廉政基础,使腐败不易发生。

  加强教育保障。开展切实有效的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的心灵得到净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员干部应加强党性和道德修养,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扎根心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目前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加强预防保障。充分发挥国家反腐败职能部门的作用,针对腐败犯罪在特定行业和领域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协同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犯罪的长效机制。在充分收集、掌握案件信息基础上,定期对腐败犯罪规律特点和发案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有关行业和部门发出预警。

  加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预防腐败的科技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技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电子科技发展的成果,优化、整合各类信息平台的信息资源,实时掌握公职人员财产收入变动记录,防范腐败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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