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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以改革精神推进巡视工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4-04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是中央最近打“虎”灭“蝇”的一大亮点。农历马年元宵节未过,中央巡视工作再次密集发声:从2月13日到2月28日,短短两个星期内,中央第二批十个巡视组陆续向被巡视地区与单位反馈巡视情况,被巡视地区与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2月21日,中央纪委集中发布了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地区与单位整改情况通报。这次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人们期待巡视工作的成果更加丰硕。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巡视制度本身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改革精神推进巡视工作,是丰富巡视成果的必由之路。

  巡视本身不是目的

  2013年以来的巡视工作,不仅在力度上比以前更大,而且在形式与内容方面进行了重要创新,最大的创新就是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改变了以前巡视内容泛化的不足,突出以下四个重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四个重点,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大体上可以用“治标”、“治本”、“治理”与“治吏”来概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意味着2014年的巡视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既要加强,也要改进。巡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突出强调,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既是完善党内监督、防治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建设廉洁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要以巡视促治标

  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一段时间以来,腐败易发高发,前“腐”后继屡见不鲜,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中央审时度势,果断调整反腐败战略与战术,强调“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标意味着加强惩治腐败,它首先要求把腐败行为与腐败分子找出来。而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把腐败行为与腐败分子找出来之所需,将之作为巡视工作四项重点之首,充分体现了以治标为主的精神。

  2013年的巡视工作为治标作出了重要贡献,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等都是在中央巡视组巡视中被发现而落马的。新的形势,要求2014年的巡视工作进一步聚焦治标,当好上级党委的“千里眼”,更加有效准确地找出“老虎”与“苍蝇”,促进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弱等问题得到解决。特别是要动真格,敢碰硬,少“讲好话”、“唱赞歌”,多“挑毛病”、“唱黑脸”,加强对被巡视地区与单位一把手的巡视,发现并反映一把手的违法乱纪问题,促进对“一言堂”、一把手管理监督失之于宽与失之于软等问题的解决。

  更要以巡视促治本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不仅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而且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强调“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将“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一起作为该规划的三大主体内容,开启了歪风与腐败一起反的反腐败新征程。作风问题是腐败的前奏,与腐败问题没有明显的界限。中央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与指导性。将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作为巡视工作四项重点之二,体现了治本的精神,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推手。

  2013年的巡视工作,发现了很多作风方面的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经常到下属部门公款吃喝;有的发展口号和发展目标经常更新,但仅停留在纸面和讲话上,没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有的公务用车管理松懈,越野车超标、超配比较突出;有的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作风蛮横,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在中央狠抓作风建设的大环境下,以上问题的蔓延趋势得以遏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失,反弹压力巨大;同时,由明转暗,方式更加隐蔽。为此,今年的巡视工作要特别突出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对去年被巡视地区与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整改走过场、一阵风;另一方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今年的巡视组要更加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发现那些处于暗处的不正之风,让不正之风无处藏身。

  以巡视促治理

  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们党不是利益结合体,而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种种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是核心,巡视工作凸显政治纪律,完全在情理之中。维护党的纪律是巡视工作的应有之义。

  在巡视工作的四个重点中,第三个重点直接出现“纪律”字眼,即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2013年巡视工作的反馈与整改通报都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墨不多,这不意味着问题不存在。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部门政纪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方面,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仍有不落实甚至顶风违纪现象。”2014年的巡视工作,要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方面,2014年的巡视工作还要跟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位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治理现代化,内含执行力的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要注意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倾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学习领会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那些思维定势。

  “万事开头难”,“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年,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在贯彻执行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沉疴痼疾说不。

  以巡视促治吏

  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说过“治国就是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管好干部与从严治吏,要从严格选人用人开始,管好选干部用干部的干部。巡视工作的第四个重点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非常必要。

  为政在人。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是风向标,选一个干部就是树一面旗帜,干部群众非常关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人用人风气的影响深刻与广泛,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风气。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贤能之士受屈,让组织形象受损,让干部群众心寒,务必下大力气解决。
 
  2013年巡视工作,让一些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原形毕露,如某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在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19名干部,某自治区发改委班子成员多达17人,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吃空饷。2014年1月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吸收了近年来的新实践新成果新经验,改进了之前的一些不足,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准则。随着该条例的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程度会增强。2014年的巡视工作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选人用人上不良“存量”的消化解决,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公平、公正、公道。

  以巡视监督促寻常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监督制度”共十节,各节名称分别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可见,巡视只是党内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不是党内监督的全部。

  巡视区别于其他监督形式的突出特点是“居高临下”,即上级巡视下级,具有权威性,有利于减少监督过程中的干扰。同时,对被巡视对象而言,巡视是非常态性、非经常性的监督。非常态性的巡视监督与常态性的其他监督都很重要,且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很多媒体用“巡视风暴”形容2013年巡视工作,对之拍手称快。近日,第二批中央巡视组陆续向被巡视地方与单位反馈巡视情况,并将一些反映所巡视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转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可以预料,若干“老虎”又将落马,更多的“苍蝇”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是必要的,将大大强化党内监督,震慑腐败分子与心存侥幸者。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既要加强巡视监督工作,也要加强其他监督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抓早抓小的精神,以来自上级的非常态性的巡视监督为压力与动力,促进来自同级与下级以及群众的经常性监督,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让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无从立足。

  同时,要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让下级纪委有尚方宝剑;二要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让同级纪委有坚强后盾;三要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既保障其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又督促其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理念认真履职,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只有各级纪委共同努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共同发力,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才不会愈演愈烈,“苍蝇”和“老虎”才会无处藏身。

  做加法——探索开展专项巡视

  前不久,中央巡视组启动第三轮巡视,并将首次进行专项巡视,这意味着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倡导的专项巡视从文件走向了实践,引人注目。

  顾名思义,专项巡视的特点是“专”,即针对专门事项进行巡视,它是一种新的巡视类型。之前的巡视,无论是中央一级还是省一级,都是针对某一地区或单位全面巡视,就好比打的是“阵地战”。但仅有全面巡视还不够,因为有些问题是跨地区、跨单位、跨领域的普遍性问题,还需要打“游击战”、“运动战”。专项巡视扮演的就是“游击战”、“运动战”的角色,其切口小、火力集中,是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实施“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同时,专项巡视相对灵活机动、快捷高效,有利于迅速形成震慑,加快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要在加强与改进全面巡视的同时,加快专项巡视步伐,做大做强专项巡视,使两者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做减法——去掉条例的“试行”“小尾巴”

  行动是最好的语言,数字最有说服力。2014年1月10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年中央第一批巡视组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中央纪委还根据中央第一批巡视组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了廖少华等6起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上成果为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去年巡视成果的剧增,得益于巡视理念与决策的改革创新,集中体现在“一个聚焦”“两个没有”“三个不定”“四个着力”上。“一个聚焦”侧重巡视主题,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不分心、不走神。“两个没有”侧重巡视责任,强调巡视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际上是倒逼巡视组更好履责。“三个不定”侧重巡视方式,即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四个着力”侧重巡视重点,即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针对性。

  以上改革创新,符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也在客观上要求加快该条例修订进度,去掉“试行”“小尾巴”,为巡视条例“转正”,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增强巡视条例的权威性。

  做乘法——让巡视成果“立体化”倍增

  2月13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召开巡视云南省情况反馈会,表示已将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不到一个月后的3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可以预料,中央第二轮巡视的成果将陆续显现,一批蛀虫将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中央两轮巡视,雷厉风行,成果显著,对遏制腐败滋生蔓延趋势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仍然在爬坡路上,巡视工作只能前进与强化,不能后退与松懈;巡视既要产生更好的实践成果,又要产生更多的制度成果与理论成果,让巡视成果立体化,成倍增长。

  各巡视组要立足各自巡视实践,举一反三,促进巡视对象加强与改进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各巡视组巡视成果的统一分析,发现共性,为促进制度的废改立与贯彻执行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与决策参考。要加强巡视理论研究,支持专家学者钻研巡视理论,改变巡视研究力量单薄、巡视理论研究滞后、高水平巡视理论成果严重缺乏现象。特别是随着专项巡视的开展,更需要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建议从上到下成立巡视专家库,集聚研究人才;设立巡视理论研究专项基金,搭建巡视理论研究平台,促进巡视理论研究的专业化、精细化。

  我国的巡视工作源远流长,从古到今都深受群众拥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与深厚的社会基础,集中展示巡视成果很有必要。建议改变巡视信息零星与碎片化的现状,发布并出版巡视工作年度报告,反映年度巡视轨迹,让社会各界能够更加便利、更加集中地掌握权威的巡视资料。也可探索在适当时候以适当形式发布巡视白皮书,向全世界发出巡视好声音,传播反腐正能量,塑造反腐好品牌。
 
  做除法——清除滥用误用巡视名义的乱象

  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入了巡视制度,其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巡视制度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巡视的主体,也就是什么组织能实行巡视制度,表明了巡视工作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职责职权。200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重复了该规定。

  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现实中存在不少违背党章与巡视条例等规定的现象。一方面,一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协、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设立所谓的巡视制度,主体性质明显不适格。另一方面,一些地级市、县的党委实行所谓的巡视制度,主体层级明显不适格。以上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巡视的重要功能,反映出很多地区、部门、单位对巡视的青睐,但的确不符合党章与巡视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巡视制度的性质与特点,是对巡视制度的滥用与误用,有损巡视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巡视条例起草小组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解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曾明确否定以上不适格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上现象表面上是创新,其实不然,而是越权行为,是对党章与巡视条例学习不够、决策不科学的产物,且容易造成多头巡视与重复巡视的问题。越权无效是基本法理。建议以修订巡视条例为契机,对党内滥用误用巡视制度的现象进行清理与治理,清除乱象,维护巡视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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