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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齐延平: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0-05-19

    关于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是公有制,有人认为是计划经济,也有人认为是共同富裕。我认为,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应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被表述为我们国家的主流价值,是我们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的结果,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党的十四大报告使用的表述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此后,党和国家的文件中一直都强调这一原则。十六大报告在讲到价值选择的时候,没有再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而是采用了“公平正义”这一表述。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十七大报告中,“公平正义”不仅出现频率骤增,而且语境和内涵也更加丰富,内涵不仅涉及民主政治和法治,而且成为关注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并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而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正的体现和实现。

    关于社会的主导价值的理论可谓精彩纷呈,有人认为是利益,有人认为是自由,有人主张是效率,还有人主张是秩序。承认、肯定和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奉“利益”或“功利”为最终的依归,这个社会将成为德性尽失的社会;“自由”是社会生产力、创造力的源泉,但是极端的自由主义将会使社会陷入无序;“效率”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是“效率优先”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成为漠视公平、践踏正义的借口;“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无秩序便无社会安全可言,但是当秩序成为社会最高价值的时候,则有可能窒息社会的活力。由此可见,利益、自由、效率、秩序作为社会价值之一部分,固然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都不能作为社会的终极价值准则,它们最终都要受公平正义这一基准的评判和检验,其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具有超越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能力。

    一个社会的善恶及其文明程度,最终要看它是否奉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准则。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健康、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的主流价值决定着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发展方向。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在一个国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冲突与矛盾也是变化多端的,只有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成为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的时候,成为全社会的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得到的结果的时候,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齐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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