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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党建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注意的问题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发布时间:2010-05-21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属性的界定,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体制和活动过程的制度性安排,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作风、氛围和政治关系提出的明确要求。发展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

    一、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牢牢把握党内民主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内民主,与资产阶级政党民主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它与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既有着本质的互通,也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首先,党内民主具有相对性。任何形式的民主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由社会上的先进分子组成的,为了完成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强调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这就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等其他范畴的民主相比,其相对性更加明显。党内民主主要是指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要坚持民主程序,在党代会、党委会等会议上进行充分的民主辩论:在党组织做出决策前,个人可以通过规定途径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一旦组织上做出了集体决策,个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规定途径向上级反映,但不能无限制地公开反对:全党必须服从中央,维护中央的权威,等等。

    第二,党内民主具有渐进性。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受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社会各种形态发生着复杂的关系,党内民主也是如此。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经验的相对不足,发展党内民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任何急于求成、指望在很短时间内毕其功于一役的设想,都是不切实际的。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情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反对思想僵化、停滞,以种种借口拒绝民主:又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反对不顾条件限制,急于求成。

    第三,党内民主具有鲜明的主题性。党的建设是与党的政治路线紧密相连的,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的。党内民主建设也要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创新活力,为实现党的路线、纲领和目标而团结奋斗。当前,我们正在从事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只能在探索中奋进。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民主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避免发生重大失误,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现阶段,我们必须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主题来发展党内民主,使党内民主成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二、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统一也是党的生命。在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全党同志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当前,有的同志对发展党内民主仍有许多顾虑,最主要的就是害怕党内民主会影响党的团结统一,认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风险成本大于潜在收益。同时,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与一些同志对党内民主和党的团结统一的关系理解和把握不准有关。可以说,能否正确把握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关系,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能否积极进行,关系到党的建设的全局。

    一方面,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根本目的。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将发展党内民主片面化、极端化,使党变成了失去严格政治纪律的松散团体。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大民主”的教训。实践证明,离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来谈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就失去了方向和意义,就会导致无序和混乱,最终只能是削弱党的战斗力。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7000多万党员、360多万个基层组织、正领导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的执政党来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党的团结统一也只能是在党内民主基础上的团结统一。团结不是一团和气,统一也不是一言堂,它必须是而且也只能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结果。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事业认同和情感认同,才能真正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离开民主来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也只能是经不起考验的假团结和假统一。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有过不少搞“一言堂”的教训,这些事例一再警示人们,没有民主的假团结和假统一最容易引起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反感,最终只会葬送党的事业。

    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有机促进的辩证关系。只有民主的办法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团结统一,也只有在团结和谐的政治氛围中才能不断深化党内民主。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个大局,都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应尽的义务,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把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上来。要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纪观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决不允许各行其是,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中央是党的团结统一的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制度上的一致要求,就是作为我们党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表明的是党的民主性质,属于政治属性范畴;而民主集中制表明的是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属于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内民主这一政治原则要比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更根本和更基硎;,发展党内民主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是党的政治属性与组织原则的对应关系。落实党内民主的基本途径,就要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在组织原则上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的政治要求。就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看,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时期会有不同的要求,但这都不改变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民主性质的反映的本质。现阶段,我们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就是要加强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个制度建设;当然,这并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全部,发展党内民主还包括普及民主观念和发扬民主作风等内容。

    总之,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相辅相成的高度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致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真正弄清了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四个统一”

    首先,要坚持党内民主与党的纪律相统一。在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极为重要,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发展党内民主就会放任自流,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党内民主才能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在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严肃党的纪律,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的核心。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将发展党内民主与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严格区别。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要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要教育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持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公正选人。要坚决刹住在领导班子换届中拉帮结伙、串联拉票、贿赂选举等歪风,绝不让正派老实的人吃亏,让投机钻营者得逞。对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

    第二,要坚持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任何民主都是实质与程序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发展党内民主,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和程序方面,目前至少已经建立了20多项重要的党内民主制度,如: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度,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差额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巡视制度,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问责制,罢免或撤换制,等等。但与此同时,少数地方也出现了重制度程序、轻实质内容的片面倾向,党内民主建设过分局限于资格、程序和票数等形式的束缚,影响了党的活力。例如,在一些地方实行的公推公选等公开选拔过程中,人缘好、年纪轻、学历高成为决定因素,不干事、也不犯错和得罪人成为一种“潜规则”,这些都是重程序民主、轻实质民主的表现。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改变民主就是少数人投票的简单看法,将科学观念引入民主过程中。比如,考察一个干部,不仅要看他在本部门的民意,更要看他在基层和群众中的民意,也要建立一套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制度。

    第三,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统一。作为领导13亿中国人民的执政党,按照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必然和必须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在发展基层党内民主方面可以在思想上更解放一点,在步伐上迈得更快一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仅是整个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也应当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事实上,任前公示、民主恳谈会等党内民主制度都是基层党组织首先发明的。没有自上而下的指导,发展党内民主就没有坚强领导和保障:没有自下而上的互动,发展党内民主就没有活力与基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尊重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通过进一步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率先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不仅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党组织整体建设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和流动人口党支部,实行最充分的民主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实践不断证明,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越充分,越会增强党的凝聚力和群众基础。同时,经过多年的“试点”,在发展基层党组织民主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也为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完全可以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第四,要坚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统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单向度的。事实上,二者是互为促进的关系。人民民主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党内民主有促进作用:一是借鉴作用。人民民主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运作、政治协商、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许多地方值得借鉴。二是互动作用。比如,政府依法行政与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三是监督作用。发展党内民主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如何避免少数人投票、内部人投票带来的形式主义、部门本位和弄虚作假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扩大民主的范围,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联系起来,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制度途径参与党内民主过程。只有这样,党内民主才能真正解决不走过场和不走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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