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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美国高校收费制度中政府作用探析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0-05-25

    1政府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健康发展给予服务与援助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拨款10亿多美元以改善国民接受各级教育的机会。该法并且规定:如果贷款大专学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至少五年,该项贷款的一半可免于偿还。
  
    1978年的《中等收入学生助学法案》规定,不论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和需求如何,都可以申请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和其他贷学金进一步扩大了联邦资助学生的范围。1980年的《高等教育发修正案》又设立两个贷学金项目:“本科学生父母贷学金”和“学生补偿贷学金”,且都由政府担保资助。
  
    1996年美国克林顿总统宣布大学头两年教育的学费可以抵(退)税,这就是说,美国把公民免费教育的年限从12年延长到14年,也即完成大专教育。
  
    2000年,布什的主要方案之一就是“合同制联邦主义”,其实质就是联邦政府自己不设立研究机构,而是通过签订研究合同的方式,把科研任务交付给大学或私营公司,以使大学生有更多机会获得科研奖学金,从而减少大学的高昂学费对学生的影响。2000年,国会通过了大幅提高“佩里资助(PellGrant)”的法案,资助金额从400美金到3700美金不等。
  
    2政府对高校收费进行管制与引导
  
    政府之所以要对高校的收费进行管理,主要是因为高校的收费行为具有溢出效应。高校的收费行为给社会和公众带来的溢出效应表现为:其一,超出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的学费,会影响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意愿和入学机会,影响社会公平;其二,高校学费压力会长期影响公众的消费行为,降低消费需求,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增长。针对高校收费行为带来的溢出效应,政府有责任减少其影响。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对大学收费的管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价格补贴。
  
    美国各州政府对州立大学都有资助,但资助是有条件的,即大学必须遵守州政府各方面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对本州和州外居民入学的优惠和收费限制。州立大学对本州居民所收的学费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州政府每年从税收里都会有专门的经费拨给它们。由于经费来源的重要部份是本州居民——也就是州里的纳税人们,因此在入学方面上当然受制不少——要对本州的申请学生要适当降低条件,有所照顾。
  
    (2)法律规定。
  
    美国联邦政府对大学没有责任性拨款,主要是通过科研合同支持大学的科研。这项制度的实施源于1887年通过的《海奇农业实验法》,它要求联邦政府每年提供1500美元资助各州农工学院建立农业实验站,进行与生产实际结合的科学研究活动。
  
    政府的科研合同和科研项目也推动了各大学科学研究的蓬勃开展。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运用总统令、法院判案、政府优惠政策、增加学生贷金等种种方式,支持并引导高校收费制度的发展,鼓励社会捐资助教,形成了独具美国特色的以联邦立法为保障,以立法授权、政府直接拨款和政府科研合同拨款为经济手段,辅以联邦政策、联邦法律判决等手段的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收费的宏观引导机制。
  
    (3)诉讼。
  
    法律诉讼也是美国各级政府对高校收费的重要管制手段。
  
    3启示与借鉴
  
    第一,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多资助、少制约,主要利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这对我国高教体制逐步从计划指导向市场监管过渡中,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行政命令形式的淡化是改革的必然趋势。
  
    第二,制定一系列法规计划,资助在校学生,推动美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普及化方向发展。近年来,我国开始启动助学贷款制,2000年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资助高校学生完成学业。虽然各国国情不同,我国经济基础相对落后,但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推进仍然意义重大。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选择干预教育的时机紧扣国家经济和社会危机。美国联邦政府针对具体问题加强立法,有的放矢。而我国教育立法都是长远的法律依据,没有针对具体事项或具体时期发展的法律规范,这应该引起立法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高英兰.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引导机制及对我国高教体制改革的启示[J].宁夏社会科学,2001,(3).
  
    [2]陈国良.教育财政的国际比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27.
  
    [3]杨晓波.美国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J].外国教育研究,2003,(10).
  
    [4]高建民.美国联邦教育资助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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