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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党建

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与加强党的领导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0-05-27
    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一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党的领导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的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
    当前我们党面临的主要危险是执政权威合法性的流失。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兵民是胜利之本”,无论是革命年代还是建设时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始终都是共产党克敌制胜的最大法宝。只有认识到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够明白,坚持、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的根本途径,就是时时刻刻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一切工作中努力贯彻这个宗旨,真诚地而不是虚伪地、切实地而不是形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可如果我们只是直观地理解这个问题,仅仅只是从认识论角度去理解,而不与唯物史观及其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结合起来,那势必就无法体现其作为“精髓”和“核心”的深刻意义,甚至会模糊淡化共产党的价值立场。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不能把社会与人抽象地对立起来,社会并不是一个主体,而只是人们的劳动实践和交往活动的总和,历史不过是这种活动的时间延续;只有人民群众才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所谓社会需要从根本上说不过是人民群众的需要,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也就是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能力,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一切制度、政策归根结底都要以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质上也就是是否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为其合理与否的标准。各种物的因素只有被纳入到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或作为其条件,或作为其对象,才具有现实的意义。左倾路线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超越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能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利用行政命令强迫群众做不愿意也做不到的事情,必然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
    人民群众既是社会活动、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社会认识和社会评价的主体,是历史评价的主体。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了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尊严是否得到了尊重,来对我们党的政策、制度和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来做出评价。人民群众当然不是抽象的统一体,而是由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群体所构成的,由于在实际利益和具体立场方面、认识水平和评价水平方面都会有所差别,所以他们的意见和评价当然也不会一致。但正是这种不一致的甚至对立的意见和评价,成为一定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效果的直接反映,是其利弊得失的不同侧面的表现。通畅地表达这些意见,既是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执政党的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的表现,也是执政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形式,更是执政党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态度,改进自己工作的基本渠道。限制或阻塞言路,压制群众的批评意见,使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意见和评价无法得到通畅的表达,就等于自闭耳目,也梗阻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仅不利于及时发现决策的失误并予以改正,而且会造成和加剧主观专断无视民意拒绝监督的现象。这种情况值得引起我们高度注意并切实予以改正。
    我们认为,真正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认识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优先地位和意义,真诚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努力为实现人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只有真正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并使之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促进和保证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各级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切实实现,也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最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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