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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党建

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
来源:《党建》 发布时间:2010-06-01

    ◎作为执政党的主体,党员、干部执政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

    ◎大多数党员、干部具有较为清晰、正确的执政意识,但部分党员、干部的执政意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把组织重视与个人重视有机结合起来,把内因与外因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执政意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执政意识,并把它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可以说,作为执政党的主体,党员、干部执政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党员、干部增强执政意识,满腔热忱地参与到党的执政活动中来,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我们党才能切实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实现执政目的。

    党员、干部的执政意识,反映的是作为执政党的主体,同党的事业、国家政权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种意识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党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服务;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干部,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哪些因素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对之应该采取什么态度等。因而,增强执政意识,就是能够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的选择,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是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党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持久巩固。在行动上,要积极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诚实劳动为发展党的事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做出贡献;对于影响党的执政地位持久巩固的消极因素,要敢于抵制,勇于斗争,对于社会上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行,有责任主动澄清是非,给予有力驳斥;要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多做工作,决不能利用党的执政地位和自己手中的权力谋私利,捞好处,甚至违法乱纪等。只有做到这些,才叫具有正确的执政意识。

    总的来说,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具有较为清晰、正确的执政意识的,这是大局,是主流。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的执政意识中确实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执政地位存在不正确认识。有的认为“天下”是共产党打下的,理所应当由共产党来坐来享受;还有的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上级领导(组织)给的,是自己努力得来的,因而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上级、为自己谋利,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代表、不维护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这些党员、干部,主观愿望上也希望党能够长期执政,但由于对为什么执政、因何执政、为谁执政、依靠谁执政等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其行为方式客观上损害了党的事业。

    二是非执政意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有一定市场。非执政意识一个重要表现,是对政治漠不关心,对党的事业不闻不问,把自己当作“党外人士”,以不负责任的“第三者”立场或“旁观者”态度对待党的执政使命。因此,认为现实生活中所有不受群众欢迎的事情都与己无关,都是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组织的事情。有人形容这样的党员存在“六厌”:一厌学,不愿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二厌会,不愿参加组织会议;三厌费,不愿交纳党费;四厌管,不愿接受党组织管理;五厌教,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六厌先,不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苏联解体前10多年,苏联党政基层单位几乎没有政治学习,没有思想政治教育,听任各种思想自由传播。由于长期忽视党的建设,在苏共二十八大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包括加盟共和国、州、市)“完全停止了活动”,苏共“党纪松弛,思想混乱”,“地方许多党组织收到党的文件后”,“把它们束之高阁”。在当选苏维埃代表的苏共党员中,“许多人只是名义上的党员”,许多普通党员患了“政治疲劳症”,政治意志消沉,民主集中制原则几近丧失。许多党员不仅不发挥积极作用,反而充当反对派攻击党、谩骂党的应声虫。加上党内特权、腐败现象长期得不到治理,严重降低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苏共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苏联解体说明,党员中存在非执政意识,是非常危险的。

    三是极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着反执政意识。受这种意识支配,这些人往往不是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认识、解决问题,而是站在党的对立面。表现在对执政党的形象,不是正面塑造,而是有意丑化;对执政党取得的成就,不是讴歌肯定,而是有意曲解贬低;对执政党存在的问题,不是建设性的批评、建议,而是无原则的指责、攻击;对执政党所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是努力推动,而是动摇怀疑。实际生活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敛财安排“后路”。这些理想信念崩溃、完全走向党和人民对立面的极少数党员,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他们的存在直接影响人们对执政党的信心、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现代社会,政党执政早已不是最高领导人的个体行为,而是全党行为。党员、干部职务有高低、分工有不同,但每个人的使命是相同的、责任是相同的。只有全党上下同心共增执政意识、共筑执政之基,切实解决这些执政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跳出政权更迭的周期律。那么,广大党员、干部如何树立和增强正确的执政意识呢?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执政意识首先是一种责任意识。通过教育,要使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是怎样来,怎样才能巩固;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应该为谁服务;认识到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干部,对于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密切党群关系,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怎样才能肩负起这样的政治责任,从而树立起正确的执政意识。执政意识同时也是一种忠诚意识。通过教育,要使党员、干部懂得,对党忠诚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条件。对党忠诚,就是忠诚于党的事业,就要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必须在工作中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形象,为党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开展实践活动。首先是党内生活的实践。通过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增强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和对党组织的向心力、归属感,使之时刻牢记自己是党员,时刻与党同心同德,时刻维护党的利益。其次是丰富多彩的党组织活动。要进一步增强组织活动的吸引力、针对性,重点解决一些党员没有兴趣、没热情,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开展活动要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注重效果,通过这些活动,使党员干部能够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执政意识和素质能力。再次是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通过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真正发挥主人翁精神,与人民群众一道立足本职工作,参与对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从具体实践中强化执政意识,增强对党的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是加强管理监督。增强执政意识仅仅靠教育和实践还不够,还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素质的提高,也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执政意识。但是,随着执政日久,确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致使一些人党性观念、执政意识淡薄,素质下降,作风不正,有的甚至蜕变为腐败分子,李真、成克杰、李嘉廷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刻都不能放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力措施,今后还应加强对这方面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从制度层面督促党员干部增强执政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所说,都属于外因。作为内因,那就是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只有把组织重视与个人重视有机结合起来,把内因与外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党员、干部执政意识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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