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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发布时间:2010-06-02
  反腐倡廉要靠法律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如今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但是,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与不断发展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鉴于此,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讲话中,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中,都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向新的阶段。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总体要求。这主要是: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其中,内容科学,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用先进理念、科学方法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制度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立足国情党情与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关系,使所制定的制度要素齐备、结构合理、内容具体、逻辑严密、形式规范,合情合理合法;程序严密,就要正确处理实体和程序的关系,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配套完备,就要坚持统筹兼顾、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相互配合;有效管用,就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切中时弊,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章立制,又要防止事无巨细、繁琐过滥,确保制度既有威慑力、惩戒力,又便利易行、可操作性强,使其真正发挥“高压线”的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重点是加强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领域的公共工程项目,以及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这两个公共资源配置最重要的领域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二是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把政府预算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四是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既要规范做什么,也要规范怎么做,要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建立制度是基础,全面落实是关键,加强监督是保障。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作执行制度的表率,务必解决自身和下属“执行难”、“执行不力”的实际问题。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方式,营造有利于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等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不以权势大而回避,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切实保证“法之必行”成为社会常态,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应有成效。(邵景均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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