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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沈宝祥:再谈“相结合”与“中国化”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0-06-09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包含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但“中国化”不能取代“相结合”。“中国化”主要是从理论角度说的,强调的是理论创新;“相结合”则包括了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要求。
    我们要从泛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状态中解脱出来,面对历史和当前的实际问题,总结经验,分析现状,在“相结合”上下功夫。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法在报刊上频频出现,
有一些文章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法发表议论。江西的《求实》杂志2010年第2期发表中央文献研究室毛胜同志的文章,该文强调,毛泽东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经验是:“始终做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理论视野》2010年第4期发表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胡为雄教授的文章认为:“从毛泽东一生的讲话和著作看,他提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适应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加以具体运用等较多,提中国化很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争鸣,很有意义,也很正常。本人2007年2月26日在《北京日报》发表《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几个问题》一文,与上述观点一致,本文对此再略作论述。
    讲历史要以确凿的材料为据    
    有些论者说,毛泽东在1938年10月14日作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讲话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编《毛泽东选集》时,鉴于1948年6月共产党情报局的决议批评了南斯拉夫搞民族主义、反苏,考虑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法有可能引起苏方的误解,所以将该文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法删掉了。胡为雄的文章说:“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文献资料直接证明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改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是受了共产党情报局或苏联直接施加的影响。”我认为指出这一点很必要。我查阅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其中有五篇是讲编《毛泽东选集》的,而且提到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这一篇,但没有讲到上述那样的重要修改。如果举不出有力的材料来证明,上述说法是难以让人相信的。
    胡为雄的文章说,毛泽东从1938年到1961年,共四次提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即1938年在六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1951年编他的选集时将“中国化”改为“在中国具体化”、1956年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1961年在八届九中全会上的讲话。上述四次,其实是三次。毛泽东的讲话和文章很多,但从总的情况看,毛泽东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确实不多。
    我们认真读一下毛泽东1938年在六届六中全会上讲的那一段话,就会发现,他首先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毛泽东在这里展开讲了一下“民族形式”问题,并提出“中国化”。在这一段话中,毛泽东是在讲“马克思主义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的大原则下讲“中国化”的。离开毛泽东讲的这个大原则,单说他在这里讲了“中国化”,并加以突出,就不能全面反映毛泽东的原意。
    毛泽东终身坚持“相结合”的提法    
    毛泽东最早明确讲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问题,是1930年5月写的《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里明确提出了“相结合”的原则。以后,毛泽东多次讲这个“相结合”的原则,以下略举几例。
    1938年10月4日写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中说:我们党已经“更多地学会了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篇文章的结尾说:“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理解,集中十八年的经验和当前的新鲜经验传达到全党,使党铁一样地巩固起来,而避免历史上曾经犯过的错误——这就是我们的任务。”这里,毛泽东已经将“相结合”的思想提高到关系党的成败的高度。
    1956年9月15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这里把“相结合”定性为“思想原则”,实际上就是思想路线。
    1970年12月6日,毛泽东给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写的批语中说:“对于一切外国人,不要求他们承认中国人的思想,只要求他们承认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该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这里,毛泽东将“相结合”定性为“基本原则”。
    毛泽东从1930年写《反对本本主义》到1970年给中联部的批示,前后长达40年。这充分说明,他“终身都在坚持的”提法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革命实践相结合”(各次的文字表述略有差别),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笔者在《北京日报》发表的那篇文章中曾说:“在毛泽东的著作中,这两个提法不是相提并论的”。
    邓小平继续使用“相结合”的提法    
    进入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即向全党提出,全党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他说:“学习什么?根本的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同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进一步提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仍然坚持使用我们党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提法,即“相结合”的提法。
    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现阶段的实践相结合,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推进了现代化建设事业。在理论上,不但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而且创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本质论、改革开放论、市场经济论,等等,形成了一个科学理论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有一句判语:“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就是坚持贯彻“相结合”原则取得的理论成果。
   “相结合”、“中国化”两个提法的联系和区别    
    有些文章(如本文开头所述)给人的印象是,毛泽东当年不得已把“中国化”改为“在中国具体化”,现在应当改过来,恢复本来面目,使用“中国化”的提法。实际情况是,毛泽东有时也用“中国化”的提法(已如前述),但规范的提法是“相结合”。对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提法也是这样。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作的修改党章的报告(公开出版时采用《论党》的书名),称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当然也是同意的。但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1951年9月9日,毛泽东在修改习仲勋在西北局干部会议上的报告时,写了如下一段:“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相结合的思想,这种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指针。”毛泽东决无以“中国化”的提法来取代“相结合”提法的意思。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是一个规范的提法。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对此作了经典的阐释。他说:“在这种态度下,就是要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概念,即立场、观点、方法,这是对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经验所作的重要总结。毛泽东从哲学的高度,将这种“相结合”用“实事求是”四个字来概括。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思想原则”,实际上就是思想路线。毛泽东“相结合”的提法包括了丰富而明确的内涵。
    本文在前面已经指出,毛泽东是在讲“相结合”的思想原则时提出“中国化”的。“相结合”的提法包含了“中国化”的要求,但“中国化”提法不能取代“相结合”的提法。
    坚持“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改革开放和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提法,主要是从理论角度说的,强调的是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个提法,作为“思想原则”,包括了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要求。
    毛泽东说,坚持“相结合”的原则“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所谓策略问题,就是要解决具体实践的问题。邓小平在讲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时说,要针对新的实际,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来积极探索解决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基本问题的本领,把我们的事业和马克思主义本身推向前进。邓小平讲得更明确,“相结合”是包括实践(事业)和理论两个方面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联系的。由此进一步说明,“中国化”的提法不能取代“相结合”的提法。
    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理论创新的要求。我们要从泛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状态中解脱出来,面对历史和当前的实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问题上,总结经验,分析现状,在“相结合”上下功夫,作出新的概括。著名的理论家吴江认为:“时代限制人,马克思也不能免。重新考虑,重新认识,走一条自我反思、自我修正、自我发展之路,才谈得上有真正的理论创新,否则是不可能的。而理论上的创新又必须克服在我们这里长期存在的那种只允许一个头脑思索、只能用一个声音说话的严重束缚人们思想的习气……马克思主义需要有思想者,不管在朝在野,都允许在理论上各抒己见,提出新观点,并且允许平等讨论。这是理论创新的唯一正道。”这些话概括了多年的经验,是中肯之言。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今天,理论创新更需要依靠大家的智慧,更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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