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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党建

发挥人民主体作用需重视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0-06-15
    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遵循和运用客观规律,积极推动科学发展
    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人们行动的后果不取决于主观动机,而是取决于实践活动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仅有良好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必须探寻并确定正确的途径。只有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前进,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的社会主义从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而来。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是在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都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展开的,即使到了今天,我们还在为此而努力。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更好地满足物质文化需要,是全体人民的强烈愿望。
    社会发展在不同阶段会提出不同的历史任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集中体现在这些历史任务的实现上。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以发展为第一要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符合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深切愿望。这样的发展,必须是符合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的实践活动规律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也就是科学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正确处理好和快的关系,坚持好字优先,又好又快地发展。
    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谋求发展,始终有一个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正是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发展的性质和方向,从而也决定了发展的不同结果。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规定了当今中国的发展性质和方向。从精神实质上说,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其中包括: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一切相信人民;尊重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尊重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一切依靠人民。离开以人为本,发展就会走偏方向,就会失去动力,就不是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权益,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使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实现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追求幸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起社会强烈共鸣,也带来对以往发展的深思,对幸福图景的热切审视。
    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放眼世界不同范围的发展教训,我们明白一点:不是所有情况下的经济增长都会转化为幸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财富极大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国民的幸福感并没有因此得到同比例的大幅度提高。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诸多民生问题,严重影响到国民的幸福水平。从世界范围看,有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其过程甚至会带来痛苦。一般说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人们的幸福感,通常会明显低于生活在社会转型期前和转型完成后的人们。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国家的角度看,个人的幸福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国家和社会负有更大的责任。因此,在我国现阶段,需要科学分析发展动因、发展因素、发展效率,充分考虑自然发展成本和社会发展成本,形成人的发展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和谐统一,有效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从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角度来看待幸福感问题,需要注意:(1)把如何实现国民幸福最大化,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最重要职责,找到国民幸福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多数人的幸福。(2)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强化有助于人们产生幸福感的条件,消弭不利因素。这不仅包括帮扶弱势群体、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更包括更加合理的社会秩序和利益分配机制安排。(3)更加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发展潜能,并为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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