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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阶层分化对教育公平的当前挑战
来源:人民论坛 发布时间:2010-08-17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现阶段的中国各个社会阶层已经形成,社会分层逐步成熟,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在各个社会阶层中的分配严重不均,人们对各个方面制度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而教育公平问题,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它的重要作用正逐步凸显出来。

  社会阶层的形成,对教育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没有偏袒,人人都有获得相同机会的权利。但是公平并不完全等同于平等,公平只是从获得机会的制度上来说的,而平等是从享受机会的结果上来说的。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平在于整个社会制度向社会上的每个公民提供了均等的获得机会的权利,而能不能得到机会,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实现;而平等则是不管个人努力程度如何,都得到相同的结果,这显然抹杀了个人努力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所以,我们要强调的是注重公平,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完全的无差别的平等,这也是我国政府在教育发展中十分注意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通常认为的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教育公平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教育效率,所谓教育效率,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即在一定条件下,一切可被教育利用而为教育服务的资源的利用程度。二是教育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的比值。教育资源的投入主要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形态,如资金、设备、设施等,教育资源的产出主要表现为人才和知识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为建设和谐社会、公正社会,必须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作为教育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优先普及义务教育,不仅最公平,而且也是最高效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原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应当并重。

  目前,中国社会各类不同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社会阶层的形成,对教育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我国目前低收入群体与中上层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如地域差别、城乡差别、经济差别、性别差别等等。

  社会分层对教育公平影响的三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从外到内的认同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人们的思想从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和对社会分层的现实的抗拒,慢慢变为对之从接受到认同的转变。很多人都已经把接受教育作为保持社会层次的身份证和从低社会层次进入较高社会层次的跳板。

  第二种形态。社会分层的形成和逐步成熟,使得已经处于社会优势的阶层希望通过教育,进一步保持自己处于优势阶层的社会地位。于是在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对于优势阶层的精英教育已经逐步形成。在初等教育阶段,这主要体现为地域差别和城乡差别。尽管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事实上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儿童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同龄儿童有更多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的机会,这些优质的教育资源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

  首先,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儿童有着高学历、高素质的父母,儿童通过家长良好品行的耳濡目染,形成了优良的品德和思想。经济欠发达地区,家长分担家务和劳动,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对子女的教育进行辅导和规划。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之间得到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成为阻碍初等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经济发达地区学校数量很多,各个学校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学校之间对优质师资、优质生源、优质教学成果的竞争,大大促进了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相比较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资金紧张,学校数量稀少、竞争匮乏,无法向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

  再次,地区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学生的成长也有着各方面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学生们除了学校的学习以外还能参加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他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们获得知识的途径基本上只能来自课堂的教育和书本知识,造成了他们的视野非常狭小,对自己的人生目标和成长方向的认识十分盲目。以上三个方面都造成了初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巨大差距。

  第三种形态。阶层分化使教育成为评判阶层的一条重要标准。由财富、权力、声望所形成的社会阶层分化, 使各阶层及其成员不仅自己认同为相应的阶层, 而且将自己认同为这种等级秩序的法定者, 这在教育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各类考试表面上是人人平等,但实际上由于社会优势阶层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在起跑线和竞争过程中与劣势阶层不处于同一等级上,所以致使优势阶层利用教育使自己的垄断地位得以巩固,教育也由此成为社会上判别一个人所属社会阶层的一个重要标准。

  促进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

  随着2006年9月1日《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更注重平衡教育资源的配置,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已在西部地区全面实施,2007年在中东部地区全面推行,保证农村的孩子上得起学、上好学。这些举措大大地推进了教育公平。由于我国社会分层已经形成,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教育资金短缺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各个阶层对经济、文化、社会资本掌控的程度存在着差异。在基础教育中对弱势群体的投入、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竞争体制、改革高考制度、进一步提高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比例、建立全面公开的行业信息介绍和社会实践平台等方面来提高教育的公平程度。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竞争体制,也就是要在初等教育阶段,在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的地区建立足够的学校并不断改善教育条件,消除重点中学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和“品牌效应”,使得各个学校能一视同仁地享受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这样有利于加大教育竞争力度,使社会各个阶层有享受公平的基础教育的机会。

  改革高考制度并不是在于改革考试制度,而在于改革录取制度,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录取比例,克服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使重点大学和名牌大学招生名额的地区分布逐步趋向均衡,成为推进基础教育和初等教育公平的有效扛杆。

  进一步提高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比例,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执行力度,使得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得到实在的生活保障,保证他们的子女不会因为家庭的经济原因而辍学。

  建立全面公开的行业信息介绍和社会实践平台,就是向弱势群体的子女提供各行各业的信息,以及尽可能地提供在各个领域的社会实践的机会。

  教育的大门应向有才能的人开放,教育的公平就是让才智出众的学生享有优越的机会。这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将资源投向最优环节的要求。进入高等教育系统要实行竞争选择的资格认定,即是这种教育公平观念的体现。现实中的教育公平与否主要看是否给社会的各个成员以平等竞争的机会。也正如原教育部部长周济说的:“最大的问题在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这样就构成了现代教育事业所面临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的存在,更加强烈要求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中强调教育机会的公平。(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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