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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对创新型人才的“捧杀”与“棒杀”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0-09-21

  “捧杀”是过份锦上添花,体现的是浮躁和功利;“棒杀”是缺乏雪中送炭,反映的是短视和肤浅。

  近期,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对创新型人才的强烈渴求与高度重视业已成为各级党委和领导的共识,但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两类不合时宜的现象,值得关注,需要警惕。

  第一类现象不妨称其为“捧杀”,主要体现在专业领域创新成果丰硕、贡献突出的领军和拔尖人才身上。

  当创新人才的光环笼罩他们时,方方面面给予的各种荣誉接踵而至,媒体宣传铺天盖地,不但要参加本领域各种评审会、鉴定会,还要参加本职以外的座谈、采访、庆典等大量活动。一位笔者熟识的专家曾说,他担任各种顾问评委等头衔10余项,一年中大半时间在外出差开会。可想而知,每天面对的都是鲜花、掌声和笑脸,如何能保持头脑冷静、远离浮躁?每天都拿出大量精力疲于应付专业之外的事情,如何能继续保持精力充沛、潜心研究?

  第二类现象不妨称其为“棒杀”,主要体现在有实力、有潜力但还暂时没有露出头角、取得成果的创新型潜人才身上。

  他们怀揣理想,满含激情,但是缺乏社会承认,在创新过程中为了争取课题、项目以及经费支持而费尽周折,同时为解决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看病住房等实际问题而焦头烂额,特别当工作遇到挫折时,更容易受到质疑、不被理解和宽容,经历几次当头一棒,就把他们的创新欲望和探索精神扼杀了。

  毫无疑问,无论“捧杀”还是“棒杀”,对培养和造就创新型人才带来的损害都是巨大的,与当前国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是相违背的。从人才学角度来说,这种种负面干扰浪费了创新型人才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挤压了用于创新研究的有限资源和成本,只会迟滞创新型人才发展的进程,甚至导致他们心力交瘁,才华枯竭,流于平庸。无论是“捧”还是“棒”,其结果都落在一个让人遗憾的“杀”字上。

  探究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从某种意义上讲,“捧杀”是过份锦上添花,体现的是浮躁和功利;“棒杀”是缺乏雪中送炭,反映的是短视和肤浅。受一些社会传统心理和思维定势影响,少数单位和领导没有从心底把人才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有的是急功近利,不是把人才当资源来利用,而是当“花瓶”来摆设,当政绩来炒作,人为拔高人才的影响力,无形中赋予了他们创新活动以外的许多职责;有的是缺乏发展辩证的眼光,忽视创新活动的曲折性、长期性,以一时成败论英雄,关注当前的权威而忽视未来的新星,欢迎成功而拒绝宽容失败;有的是思维模式滞后,习惯按照传统常规体系考核评价人才,没有针对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特点规律与时俱进,及时从相关政策机制上进行改进完善。

  邓小平有句名言:“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好的环境于创新型人才而言,能发挥助推成长的“催化剂”效应,是产生竞争力和生命力的源头活水。反之,当环境不适宜时,就会弱化甚至扼杀人才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北齐时期著名思想家刘昼对此有精辟论述:“蹄洼之内,不生蛟龙;培蝼之土,不植松柏”。应该说,在大力创建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造尊重、承认、鼓励、扶持创新型人才快速发展的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要牢固树立人才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国家盛衰,人才为大。要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把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统一起来,对专家型人才要减负减压,排除干扰,尤其对本职以外的事情不求全责备;对潜人才不以权威压制,不以名望排斥,不以资历轻视,多伸援助之手,多给道义支持,真心实意为人才助威撑腰,呐喊加油。

  要不断创新科学合理、才尽其用的政策机制。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大做文章。通过创新机制,解决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动力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尤其要认真研究解决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的过度承认问题,对不完善不成熟的创新成果承认不足的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杜绝“捧杀”与“棒杀”现象,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大力培育宽松自由、开放竞争的舆论导向。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应酬性活动给创新型人才带来的干扰冲击,有节制地给创新型人才以合适的荣誉、利益和义务,避免热捧和炒作。要倡导生动活泼、民主团结、大胆创新的学术风气,正确看待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败,提高社会对失败的宽容度,从保护人才的角度肯定和珍惜失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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