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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义务教育均等化关键看财政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0-10-1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发布实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教师节期间温家宝总理到农村学校考察时要求“特别要重视和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这都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的具体落实。

  毋庸讳言,近二三十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拉大了,不论是师资水平还是校园建设,城乡之间都存在明显差距。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多少农民子弟输在了人才市场竞争的起跑线上。

  搞好义务教育是当代任何国家发展强大的基础,责任在于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从其性质、作用及政府责任的角度进行评价,不应区分出城镇和乡村,就像阳光和雨露区分出城镇和乡村毫无意义一样。由于国家经济实力不同,义务教育的年限可以有长短,但适龄学童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实力虽然很弱,但城乡小学教育水平差距并不大,而且呈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偏向城镇而忽视农村,主要原因不是由于经济实力所限,而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不完善导致的。2006年以前,《义务教育法》虽然颁布实施多年,但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框架内,搞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农民负担、城镇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负担的局面,政府在事实上推却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国力蒸蒸日上之时,竟然出现了农村有大量危旧校舍及拖欠教师工资的奇怪现象。农村税费改革后,党中央、国务院按照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规定九年义务教育不分城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一举扫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但受制于体制惯性,时至今日,在大多数县份,按照生均经费等指标衡量,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比城镇义务教育差一大截,主要表现在教师工资待遇和教学设施方面都还存在明显差距。显然,这种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相违背。

  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的方面很多。要求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很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不现实的。着眼于国家和个人长远发展,公共服务项目之间的重要性也是不一样的,应当有轻重缓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那么,在目前政府财政状况下,能否在义务教育方面率先突破呢?

  最近,笔者在广东省进行统筹城乡发展调研中受到启发。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为了扎扎实实地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落到实处,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该纲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分解成八项内容,分别明确了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及以财力保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措施,其中在公共教育方面力度最大。比如纲要明确要求,最晚在2011年就要做到“两相当”,即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相当,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当地城镇教师相当。按照这一硬性指标要求,2010年广东省各县、市财政预算把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摆在首位,参照公务员和城市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水平一步到位,受到各方面的普遍拥护和赞扬。

  需要说明,广东省能够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因为财力雄厚,而是在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和决心。2009年广东省的人均财力只排在全国第16位,居于中游,该省欠发达地区人均财力水平更不及全国平均水平。当然,广东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县为单位推进的,欠发达县也只能得到省、市两级财政的扶持。这也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必然受到财力和体制制约,不同县份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

  目前我国的财力主要集中在中央。今后,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兼顾,通过经费均等,让农村学校的师生同城市学校的师生一样,尽早享受到义务教育均等化的阳光雨露。尤其是在实行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的大格局下,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对义务教育均等化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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