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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国家干预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0-10-15

  国家干预即主张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在古代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国家就被赋予了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等职能,随之出现了国家干预行为。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社会中,国家干预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当前,把脉国家干预的内涵,对于分析和解决我国现实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裕民”的福利性适度国家干预思想

  儒家代表为春秋时期的孔丘、孟轲、荀况等人。孔子希望依靠国家力量实现资源配置的平均状态,认为国家干预的理想状态是顺应人民需求,用少的资源消耗给人民带来大的实惠,体现仁义、公平和效率的“大同”世界的资源配置,即“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孟子生动地提出资源的稀缺性与选择问题,“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汉代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荀子认为政府应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搞好基本设施建设以保护生产,引导人民生产劳动,通过“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等,实现先裕民再富国。

  这种福利性国家干预思想大面积推行,始于汉宣帝首设“常平”仓,以避免在年成好时谷贱伤农,又使贫民在灾年时有所依靠。此后,常平仓的设立成为唐、宋、元、明、清历代王朝的通例。设置常平、平准机构,开展国家对贫民的借贷、免除灾区赋税、通过兴办国家工程开展赈灾救灾等,就构成了中国汉代后历代王朝国家干预的基本内容。

  法家“富国”的盈利性国家干预思想

  商鞅提出政府应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加重赋税,“开公利而塞私利”,不断强化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提高经济干预能力,做到“国强民弱”,对社会经济施加影响从而实现“富国”。韩非主张君王应善于运用法、势和术等手段来配置资源,尤其强调运用刑赏来配置资源,鼓励人民从事农耕;同时,国家应保护人民通过勤劳和节俭获得的财富,对经济的干预应有节制。

  管仲及其思想追随者对国家干预思想进行了系统的表述,总结了丰富的资源配置思想。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君主应善于利用经济规律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使政治权力成为经济的调节者,直接打击商人投机行为、参预经济生活。所谓轻重,就是市场反映了商品的数量多寡与价格高低,“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障之以物则物重,不障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管子还提出了多项调控资源配置的措施,如政府应及时了解商品的轻重形势,通过调节商品的流向和价格水平,“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敛散之间,既可以使国家获10倍之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

  汉代桑弘羊通过以“轻重御民”,主张通过贸易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行平准、均输制度,将盈利性国家干预主义运用到实践中去。北宋王安石继承了法家“富国”国家干预思想,认为君主应“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道家及其他流派的国家干预思想

  长期重农轻商政策造成商品经济发展迟缓,有关市场机制的零星经济思想始终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如道家思想代表人物老聃、庄周认为无为而治、自然重于仁义,汉高祖刘邦实行具有道家自由主义色彩的“与民休息”政策,宋神宗时司马光等反对王安石的新政,认为国家不应进行盈利性的经济活动,不要“与民争利”;明代商品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经济自由论也逐渐迸发出了思想的火花,出现了诸如丘濬、李贽、顾炎武、王夫之等一批倡导自由经济学者;近代严复积极弘扬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康有为吸收达尔文进化论思想,发展了儒家的“大同”理想,主张一切资源应按照社会需要进行有计划配置与经营;以李鸿章、张之洞等为代表的洋务派资源配置思想是一种极端化的国家干预主义,官僚垄断的国家干预主义;梁启超、谭嗣同等人也提出放任经济自由的主张;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经济思想体现了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相互结合的原则,是中国古代资源配置思想与欧美资源配置思想的一次尝试性结合。

  国家干预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

  改革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和速度、结构和效益、数量和质量、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基本国情下,在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转变的进程中,政府到底应该实施“富国”还是“裕民”的政策?政府、学校、学生及家长、社会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主体,各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一是发挥政府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从本质上看,国家是高等教育最大受益者,应对解决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和结构失衡、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担负起应有的主导责任。政府作为高校的举办者,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到2012年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在政府全面规划和宏观调控下,按不同高校、完成政府教育计划的不同绩效来确定倾斜性资源投入,体现突出重点、奖优罚劣,真正做到资源配置效益高、完成政府计划和任务好的高校就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否则就少得或不能获得,促进和激励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致力于优化资源筹集与使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二是发挥学校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动作用。高校通过自身教学、科研活动服务国家与社会,从而获得资源维持自身运营与发展。应倡导建立科学的校内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由单一的需求约束转变为需求、成本、效益多元约束,由单纯无偿配置方式转变为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消除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行为,优化校内各类人力、财力、基础条件资源配置,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发挥资源最大效用。

  三是发挥学生及其家长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分担作用。学生及其家长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应树立受益付费的理念和原则,分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一般而言,学生及其家长承担了高等教育成本中较小的部分,即在学期间学杂费、文具书本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个人直接成本。除主动支付因学校品牌、学术声誉、教育质量、服务成本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形成的差异化教育服务价格外,毕业生还应主动报效母校、发展高等教育、奉献社会。

  四是发挥社会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参与作用。参与主要有各类捐赠、主动参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投资办学及教学科研服务等方式。应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捐赠法》等相关支持和引导性法律法规,完善高教捐赠税收等鼓励与支持政策,对捐赠者给予纳税优惠,鼓励社会多元办学。还应设法提高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存量的配置效益,尤其是激活高等教育系统(包括企业办学等转制)闲置资源,积极扶持民办教育等多种形式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等教育资金不足,又可以促进高等教育系统增加活力,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

  (该文为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D20091403,省2009232)

  (作者系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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