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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教育均衡发展:政府有为就能实现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0-10-27
    关于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争取用 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对此,不少人仍有疑惑,认为是难以实现的。其实,这一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是有解,而且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实践,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如铜陵市通过缩小学校差距率先成为“没有择校的城市”;辽宁盘锦也是“没有择校的城市”,天津市河西区、宁波市江东区探索的是“学区内均衡发展”的路径,成都市武侯区探索的是改变城乡差距的“综合均衡”的途径等等。从各地的成功实践看,所采取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并且是可以复制和推广的。这些地方具有共性的经验和重要措施。
    1.通过教育投入、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倾斜性政策,改善和提升薄弱学校。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首先是改善硬件资源的条件,然后是通过学校“捆绑”、教师交流等措施缩小教师结构、教学质量等软件方面的差距。
    2.依法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重点校”,坚决执行“划片招生、就近人学”政策。加大清理整顿和督察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改制学校”的文件精神,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名校办名校”现象,恢复公办学校、公办教育的公益性。
    3.实行学区内教师流动制度。
各地的教师流动制度包括主动流动、被动流动、协商流动等不同模式,其核心是打破教师“从一而终”的职业生涯模式,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变成“职业人”,从而促进学校间的教育均衡发展。
    4.改革中考制度。将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从而有效地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安徽省“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以上,一些地方已经达到80%以上。同时,建立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多元评价、发展性评价。
    5.改变对地方教育的督导评价。建立以“评差”而非“评优”为主的增值评价,注重后30%学生的检测,将缩小学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作为评价地方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重庆市綦江县教育委员会实施的教学质量发展性增量评价已经历时5年,成效显著。
    6.强化政府的教育责任。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和国家课程标准,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基础教育正常秩序的关键。建立行政问责制,严格对地方政府的督教和督政。对义务教育经费未能实现“三个增长”,人为制造学校差距,用升学率评价和考核学校等对公然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依法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山东省已率先建立了教育行政问责制。
    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公平,主要是政府的教育责任。只要地方政府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并敢于作为,有决心和实际举措,各种教育乱象其实是不难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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