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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用和谐理念建设和谐学校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0-11-04

   和而不同 以开放的理念建设和谐学校

  多样性,是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承认人的多样性存在这一基本前提。学校里,每一名教师和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有“个性”和“特色”的存在,因此构成了鲜活的校园。由于每一个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不同,其社会化的结果也是千差万别的,具体表现在个人的外貌、秉性、天赋、能力、价值观、生活方式和个人追求上的差异。正视校园里的“多样性”,以开放的心态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管理者的首要品质。

  学校内部人员的矛盾一般都不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既不要夸大矛盾的本质,也不能忽视矛盾的存在。正视并积极化解矛盾,化矛盾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矛盾的对抗性为动力性,化矛盾的“零和博弈”为“非零和博弈”甚至“双赢”,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教师与学生之间,同样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处理这一类矛盾,关键是要“一碗水端平”,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才有可能公正客观地解决问题。近年来,学生因为文凭、处罚等原因起诉学校的事件日渐增多。对于教育者而言,不应就此而怀疑我们教育的方式和效果,反而应该为此感到欣慰。毕竟,法律面前学生和教师、学校都是平等的“主体”。

  学校矛盾各有不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也在不断转化,但化解矛盾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那就是发展。发展个人可以调和个体矛盾,发展单位可以调和整体矛盾。当然,矛盾不可能完全消除,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而且,当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矛盾会更加复杂,更难解决,“温饱以后的欲望最难解决”就是这个道理。但正是有了各种矛盾的存在,有了解决各种矛盾的意愿和手段,有了各种矛盾的调和,我们的组织才更加和谐并在和谐中发展。

  和睦相处 以包容的胸怀建设和谐学校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以其他事物的存在为条件,同时又成为其他事物存在的条件。和谐思想正是基于对世界事物异质性的认识,而且认为异质事物是可以而且必须共存共生的。学校的存在,首先是以学生、教师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学生和教师之间,又互相作为对方存在的基本条件。校园的和谐,就来自于所有这些“个体”的和睦相处。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上看,无论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多么先进,管理方法多么科学,管理手段多么合理,我们的管理活动都具有相对性,不是每位受管理者都能完全接受的,个体的异质决定了意见的相对。因此,我们的任务是把各种相对的意见统一到学校发展的大目标下,相对意见的存在与绝对行动的统一相结合,这里就有一个整合的问题。“相反”的意见叫“矛盾”,需要管理者进行“调和”;“相对”的意见叫“争议”,需要管理者进行“整合”。无论是“调和”还是“整合”,都需要管理者具备包容的胸怀。

  在作决策以前,学校管理者应该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让被管理者有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和自由,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决议,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工作阻力,提高管理效能,建构和谐学校。当前,很多学校就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让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拥有一个表达自我观点和展示自我价值的有效渠道。在坚持这一点的过程之中,管理者应时刻注意不要做“官样文章”,讲“官话套话”,同时也应该容许不同甚至相反的观点摆到桌面上。

  在学校里,如何把群体打造成为一个集体,让异质事物共存而形成组织,是建设和谐学校的基础。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让每个成员明了自己生活在集体中并服从于这个集体,有一种归属感和荣誉感,同时,又能在集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有一种责任感和成就感。形成“集体对我很重要,我对集体也很重要”的组织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组织。“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就是这种组织的最佳形态,也是对和谐学校这一层面的最好诠释。

  和衷共济 以民主的手段建设和谐学校

  共存于这个世界的异质事物并不是互不干涉、自谋生存的独立个体。相反,世界上的各种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他们在共存中共谋发展。在学校内部,教师同是知识分子,同是教师,同做教育工作,有同样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等等,“同”是好事,但处理不好会成为阻力,如“文人相轻”、“同根相煎”等等;学校的对象学生,之所以同校同班甚至同桌,是因为他们有着相同的年龄、相同的知识储备、相同的智商发育程度甚至相同的爱好、相同的兴趣等。

  我们要将“相同”的事物“拧合”起来,形成合力来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拧合”的方法就是在相互认可、相互欣赏的基础上,互为补充和完善,共享资源和成果,以集体行为兼容个别,达到共赢,真正实现学校的和谐发展。

  事实上,正是这些秉性各异的人组合在一起,学校才显得生动而有朝气。应搭建一个舞台,让这些性情迥异的人在舞台上尽情表现自己,施展自己的才华,获得最好发展,学校则因此而成为一个和谐的组织。

  现代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面对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开放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有自己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观念。这些“异质”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演变成为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反而会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科学落实“民主集中”的基本原则,让有见地的观点发挥最大“功效”,集群众之力办学。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科院、武汉大学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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