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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北约”PK“华约”:招生权求解
来源:人民论坛 发布时间:2010-12-03

  近日,北大和清华这两大顶级名校分别联合六大高校,组建自主招生联考同盟。由于两大联盟分别由北大和清华领衔,因而被网友戏称为“北约”PK“华约”。

  如何看待“北约”、“华约”,不能简单地看自主招生现象,关键还得回归到制度层面。大学自主招生的本质乃在于大学教师拥有选择合适的学生学习合适的专业的权利。但不管是过去的各校自招,还是现在的招考联盟,都与在第一线培养人的大学教师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从法理上来看,高校自主招生联盟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显示出了作为平等的大学法人之间的权利并不平等。

  大学招生权从教育法律上来讲本就属于各个大学。大学和政府部门本就是平等的法人关系,而绝不是现在的这种上下级关系,所谓部属省属之大学并不是合适的称呼。不言而喻,大学拥有招生权,并非是大学校长拥有招生权,实质上应该且必须是大学教师拥有选人权。现在的招生实际上是招办在负责,和大学教师没有关系。这是不合规律的。所有优秀的运动员都是由教练员选出来的,因为只有教练员才了解运动员合适不合适。因此,只有教师才能看准学生合适不合适,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以统一考试的分数高低论“水平”。

  教师拥有选人权的真正的自主招生当然也会有问题,但两害相权取其轻。现在有些人担心真正的自主招生教师们会有腐败。我认为大学教师选人,可能或肯定有腐败,但腐败的比例和规模一定小于处长科长选人。当然真正的自主招生需要制度配套,要阳光,比如面试过程要公开,要录像。现在的情况是首先对大学教师进行有罪推定,所以要集权,但谁又能证明教育部门不会腐败?实质上风险越分散越好,越集中越危险。只要分散了,阳光了,就没有问题了。关键是是否相信人民(教师)的问题。

  目前的高校自主招生联盟并没有法律依据。北大、清华这些学校至今都没有大学章程,因此说这些高校出台的一切政策在法律上都很难找到依据。按照民法通则,任何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章程。大学章程,就是大学宪法,一个没有章程的大学所做的一切都不得不让人怀疑。此外,现在的招生联盟不仅有违大学是个独立法人的基本原则,而且这种联合实质上是造成了一个个特权的高贵大学群,对其他大学是一种歧视。

  世界上公认教育成功的国家都没有中国目前的政府控制的统一考试定终身的做法。真正的招生,应该是尊重教师与学生的主权。学生可以在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中选择,大学教师可以对申请者材料进行筛选,然后进行面试等综合考察。这个过程虽然有些繁杂,但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选合适的人学合适的专业,这一成本又算得了什么呢?目前的招生也许不繁杂,甚至简单到机械化的程度,但如果不能造就有创造力的学生,这样的招生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据了解,与我国招生体制类似的韩国现在正在改革,明年开始,逐步走向用多元标准衡量人。一是继续保留全国的统一考试,但是其重要性在下降,只是作为一个初级条件;二是增加各个大学(专业)的考试;三是增加大学教师的面试权。后两个方面在录取中更重要。这才是真正的自主招生。这样的招生最核心的既不是中学校长,也不是大学校长,而是大学教师。

  归根到底,必须认识到大学是一个独立法人,大学必须民主办学,必须是教师治校治学,而不是行政或校长治校治学,大学校长只是服务者、高级经理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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