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迅速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特别是女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要建立严格的校园安全考核、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合作,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因学校管理松懈而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以及案件发生后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安全第一,保护未成年人安全责无旁贷。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保护青少年学生的相关法规的内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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