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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办:义务教育均衡情况 各地将接受“国检”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3-04-19       字体大小: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赵婀娜)教育部将今年作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年,并将于5月正式启动。各地义务教育均衡情况将正式接受“国家检验”。

  据介绍,教育部督导办将采取连片集中及随机抽查学校的方式,陆续对上报材料省份符合条件的县级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每年公布一次评估认定结果,并向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授牌。

  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等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二是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达到85分以上的县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据介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

  “如被检县在学生课业负担、择校、乱收费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在审核认定过程中,采取限期整改、暂缓认定、一票否决等方式予以处理;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予以一票否决。”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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