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红对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她说,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字、多语言、多方言的文化大省,历史悠久、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语言文字资源丰富。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强省建设和语言文字工作,此次以立法形式来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发展和繁荣,在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全国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李卫红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和信息资源。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对于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更好地弘扬中华文化、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要注重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要深刻认识当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放眼全局,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工作。
结合即将实施的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滇西边境山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共同推进计划,李卫红强调,要抓住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发展契机,省部协同努力,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双语教育,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和少数民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加快滇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据悉,今年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这是加强依法行政,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创了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的新时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条例》共24条,体现了“重在引导、注重应用、刚柔相济”的特点,主要内容为:一是确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保障机制,从机构建设方面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规范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和职责,明确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机制,解决了工作职能和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三是明确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四是首次设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政许可条款;五是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双语人才培养等进行了规范;六是体现了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域性特点;七是增强了依法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操作性;八是设立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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