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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司:语用司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机制建设进行专题调研
来源: 江苏语委办 发布时间:2013-04-02       字体大小:
  3月28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姚喜双一行来到江苏省教育厅,对江苏贯彻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查机制建设进行调研。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省语委副主任、国家督学沈健,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副主任、国家督学胡金波出席调研座谈。

  姚喜双司长指出,《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明确要求,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教育督导等范围, 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国家语委已将“建立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项督导制度。研究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适时开展督导评估试点”列入2013年重点工作。调研中,姚喜双司长充分肯定了江苏依法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取得的成绩,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实践探索和应用研究,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师生语言能力做出新的贡献。

  长期以来,江苏高度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查机制建设。2006年1月颁布的《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列入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2009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2012年又写入《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同时,省教育厅还在领导分工、相关职能处室联系机制上做出安排,为建立校园用语用字长效督导机制打下了制度基础。2008年,苏州市人大率先将语言文字工作写入《督导条例》;2009年,南通市语委和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校园用语用字专项督导。近两年,省语委、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考核办法》,对开展乡镇学校贯彻语言文字法专项督查作出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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