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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司:在河南开展系列调研
来源: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发布时间:2013-04-28       字体大小: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了解地方对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方法规建设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4月22日至24日,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姚喜双,国家语委咨询委员、原国家广电总局副总编黄勇等一行赴河南调研。

  4月22日,在河南教育厅召开了包括河南省语委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系统在内的22个部门负责人出席的座谈会。姚喜双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3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对语言文字工作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河南省是人口大省,有很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进语言文字地方立法工作、在《语言文字规划纲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义重大。他说,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研制调研,可以为《实施办法》的制定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与会人员介绍了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贯彻情况,一致认为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非常必要。与会代表建议《实施办法》要分清层次、侧重引导;处理好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文化保护关系;把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与教师、公务员等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晋职晋升、评优评先等相结合;进一步明晰执法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在执法层面上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

  4月23日上午,调研组就郑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展情况进行调研。郑州市教育局、郑州五县一区教育局负责同志出席调研座谈会。姚喜双充分肯定了与会人员就城市评估、经典诵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郑州市加大交流力度,加强同省内外二、三类城市之间交流学习,推动三类城市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郑州市教育局局长毛杰汇报了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筹备情况,郑州市五县一区的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本县(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4月23日下午,调研组赴河南新乡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研制及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调研。新乡市语委主任、副市长杨书廷,新乡市有关局办、豫北五市教育局负责同志,部分中小学及高校代表出席了调研座谈会。与会代表介绍了各地各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情况、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就研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提出建议。调研组还对新乡市中心医院、新玛特商场、新乡广播电视台、平原博物馆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河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湘平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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