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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召开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现场会
来源: 浙江省语委办 发布时间:2015-01-13       字体大小:
  2014年12月30-31日,浙江省语委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现场会在诸暨市店口镇召开。教育部语用司副司长彭兴颀,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语委副主任韩平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的语委领导、语委办负责人及所辖各试点县语委领导、语委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已全部完成国家一类、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基本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入新的历史窗口。浙江省语委于在2014年初启动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选择语言文字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乡镇代表性的诸暨市店口镇和天台县石梁镇试点。2014年12月,两个乡镇完成创建试点工作并通过了评估验收。为总结和推广诸暨市和店口镇的创建模式、经验,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省语委确立了以农村区域推进为重点,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为抓手,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目标。

  彭兴颀充分肯定了浙江省率先启动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他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语言文字事业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提高管理和应用水平;三是要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设。四是要强化督查服务,依法治理社会用字。五是要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六是要大力发挥语言文字传承文明和文化的载体作用。

  韩平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是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对今后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语委要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及时将语言文字工作重心从城市拓展到农村。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在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科学规划、建立保障、务求实效。要把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融入文明乡镇、年度考核之中,确保认识到位、制度到位、协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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