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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司: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来源: 政策法规司 发布时间:2011-12-20       字体大小:
  2011年11月10-11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府所在地市教育局、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主管法制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出席会议并做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工作动员部署讲话。

  贵州省教育厅、上海市教委、北京市教委、福建省教育厅、天津大学、吉林省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上海大学等9个地方和学校,分别介绍了各自在“五五”普法期间的做法与经验,以及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思路。贵州规定人均(含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大中学学生)教育普法经费,推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上海抓住重点人群,紧扣法制教育主体,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北京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安排3-4学时,聘任法制宣传形象大使;福建围绕普法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吉林健全普法监督与检查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西藏将法制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促进学校依法治理;深圳扎实推进学校普法工作,将普法渗透到校园文化各个环节,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天津大学、上海大学结合高校特点,开展大学生普法,支持社会普法活动等,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使与会同志很受启发。

  会议全面总结了“五五”期间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一是教育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普法保障机制逐步形成;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三是重视对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广大教师的普法工作,教育系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四是创新普法形式,提高了普法的效率和效果;五是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取得新进展。会议还认真分析了目前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教育部门、学校对普法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不足;采取的方法还不够有效;教育系统的资源和能力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会议认为,“六五”期间教育系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与任务,必须按照中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重新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目标,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把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必须把切实提高广大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推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大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公务员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作为教育部门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会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生的精神面貌、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一个普遍的大的提高;使教育部门广大干部、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会议提出了“六五”期间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考核机制;实施中小学法制课教师专项培训工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网络;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机制;实施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治教能力提升计划;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等。

  为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能,加强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普法规划要求设立专项普法经费,保障普法规划的实施;要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和普法工作的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开展普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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