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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司:《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2-01-10       字体大小:
  本报北京1月9日讯(记者 唐景莉)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教育部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征求意见,最近以教育部第31号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高校在2012年内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并开展章程制定的分类指导与试点工作。

  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孙霄兵说,《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发布是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办法的出台符合高校章程建设的现状,适应改革的需求,将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推动高校普遍建立章程,对于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孙霄兵说,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高等学校全面部署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动所有高等学校在2012年内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做好章程制定的分类指导与试点工作,确定若干有代表性的高等学校作为试点单位,尽快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成果;建立健全章程核准程序与机制,组织具有权威性的章程核准委员会,完善章程核准机制;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以章程建设为核心,系统梳理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高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高等教育法》专门规定了高校章程的内容。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一节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基本的经验就是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等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

  据悉,《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共分为总则、章程内容、章程制定程序、章程核准与监督以及附则等5章33条,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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