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紧扣教育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对直属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了量化考评标准,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进行扣分。另外设置了加分项目,针对有关单位的好的做法给予适当的加分。考评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评得分确定相应的考评等级。
目前,《标准》已分送直属机关纪委委员、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及部分司局征求意见。直属机关纪委将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直属机关纪委会审议通过并报部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并作为下一步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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