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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1
教发函[2011]10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
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济南幼儿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合并改建为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鲁政字[2009]23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332;同时,请你省撤销济南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济南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为支持学校发展,济南市政府承诺的2.57亿元(其中: 2011—2015年每年投入600万元,共300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添置;学校新校区后续工程资金2.27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