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启动公务员聘任制度改革,试图以聘任制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现象。
浙江省采用聘任制,是为了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足。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没有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虽然公务员的录用都必须经过考试,但是,由于公务员考试不同于专业考试,因此,被录用的公务员很难胜任部分专业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浙江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础上,大胆地引进聘任制度,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录用专门的人才,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这不是打破公务员终身制,而是在《公务员法》修改之前,为解决政府人才短缺问题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
这项改革措施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公务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根据工作情况商定是否继续聘用。这样做可以让大量的专业人才进入浙江政府机关,从而为浙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但是,这项制度改革的副作用也不容小觑。首先,由于被聘任的公务员工资奖金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这项制度的实施,可能会给体制内的公务员带来一定的压力。在同等劳动情况下,如何解决劳动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将是摆在浙江省有关部门面前的现实课题。
其次,政府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具体而又琐碎,如果签订的聘任合同过于简陋,那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当事人可能会因对合同有关条款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矛盾,因此,浙江省在引入这项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公开聘任公务员开辟了新的从政通道,可能会让大量梦想成为公务员的公民跃跃欲试。由于绕过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因此,在实施这项制度过程中能否确保公平公正,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总而言之,聘任制拓宽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渠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尽快研究我国公务员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请求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今后政务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而事务官则根据岗位的要求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这样做既可以解决公务员队伍中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等到国家机构改革成熟之后,可以仿照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以聘任制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推动我国反腐败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