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认识和选择公文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是公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行文时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如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之间,省政府内一个厅内部厅和处、科之间都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2、平级关系,即同等级别的关系。如省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市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县政府与县政府之间,省政府下属的各个厅之间,厅所属的各个处之间,处所属的各个科之间。
3、隶属关系,指同一垂直组织系统中存在直接职能往来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如省政府和它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之间,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是隶属于省政府的,省政府则隶属市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等。
4、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组织系统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之间的关系。这些机关包括平级机关或不同级别的机关。如省政府下属的各个厅所隶属的处、科之间;同一级别的各高等学校下属的各处、系之间,都属于非隶属关系。
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就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公文向不同层次的机关单位运行的去向,主要有四个,即上行、下行、平行、泛行。
上行,即公文向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运行。
下行,即公文向发文机关的下级机关运行。
平行,即公文向发文机关的同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运行。
泛行,即公文既向发文机关的上级单位、下级单位、平行单位运行,也向不相隶属的单位运行,其针对广泛,方向不定。
行文方向不同,所用的公文文种也不同。
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是由工作需要和机关单位的组织关系所决定的行文的方法和形式。其种类比较复杂,可从三个方面分类。
按受文机关或行文对象的范围分类:
1、逐级行文。发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接上级上行公文或向直接下级下行公文。
2、越级行文。发文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向非直接上级或非直接下级行文。
3、多级行文。发文机关向直接上级并向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向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普发行文。发文机关向所属所有的机关一次性行文。
5、通行行文。发文机关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群众一次性泛向行文。
按发文机关的个数分类:
1、单独行文。只有一个机关署名发出的公文。
2、联合行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联合署名发出的公文。
按行文对象的主次分类:
1、主送。发文机关直接针对与行文内容关系最密切、需主要负责受理公文的机关单位行文。
2、抄送。发文机关在主送的同时,向需执行或知晓行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单位行文。